一湖南省岳陽縣新開鎮養豬大戶,養殖規模居全鎮第一,08年度響應上級號召,為了環保又新建沼氣池一個、養豬欄舍一棟,面積約260平方米,同時租用挖機平整土地場約1500平方米,打算再建標準化欄舍兩棟,但苦于資金短缺,加之目前牲豬行情不好,所以平整了的土地也只能是暫時放著。
國家發改委有牲豬標準化規模養殖場項目資金,新開鎮確定扶持一戶,但通過了解發現:個別領導暗箱操作、早就內定了一戶、無論從牲豬生產規模,豬場建設以及可持續發展等各方面條件都不如該戶(發改委文件精神所示:重點突破扶持大戶)。
該戶不能理解,為什么其它鄉鎮(例如長湖鄉)可以先調查研究,再開會討論、最后投票決定,而該鎮領導卻與縣畜牧局、縣發改委領導秘密將此事內定(上訪時了解到:鎮領導說“決定權在縣畜牧局”,而縣畜牧局領導說“決定權在鎮政府和發改委”,縣發改委領導卻說“有領導打招呼”,而被內定的人卻說“此筆項目款是省里‘戴帽’給我的,如果我拿不到,全縣的項目款都將取消”),為什么文件精神中強調扶持大戶,而新開鎮卻要避重就輕。
懇請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來新開鎮調查牲豬生產具體情況,實事求是,讓國家的項目資金落到“實”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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