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實施細則日前制定,當豬糧比價低于5.5∶1、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低于0.7∶1時,將啟動此調控預案。 實施細則規定,當我省的豬糧比價高于9∶1時(這表明生豬及豬肉價格已經處于較高位),將適時投放政府凍肉儲備,必要時啟動困難群眾生活補貼、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向城鄉低保對象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發放臨時補貼。
當我省豬糧比價低于9∶1時,劃分為五種情況,分別用綠、藍、黃、紅四色預警:(一)綠色區域(價格正常),豬糧比價在9∶1-6∶1之間;(二)藍色區域(價格輕度下跌),豬糧比價在6∶1-5.5∶1之間;(三)黃色區域(價格中度下跌),豬糧比價在5.5∶1-5∶1之間;(四)紅色區域(價格重度下跌),豬糧比價低于5∶1;(五)生豬價格異常下跌的其他情況。
實施細則要求,將根據我省豬糧比價的變動情況,實施三級響應機制。
三級響應的情況是,當豬糧比價低于6∶1時,省物價局向社會發布生豬市場預警信息。當豬糧比價連續四周處于6∶1-5.5∶1之間(藍色區域)時,運用豬肉儲備的吞吐機制進行市場調控,增加省級凍肉儲備。
二級響應的情況是,當豬糧比價低于5.5∶1時,政府支持大型豬肉加工企業按略高于市場價格水平增加商業儲備規模。當豬糧比價連續四周處于5.5∶1-5∶1之間(黃色區域)時,進一步加大豬肉儲備吞吐調節力度,較大幅度提高省級凍肉儲備。
一級響應的情況是,當豬糧比價低于5∶1(紅色區域)時,增加省級凍肉儲備規模。增加政府儲備后,豬糧比價仍然低于5∶1,而且出現養殖戶過度宰殺母豬的情況,月度母豬存欄量同比下降超過5%時,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國家確定的生豬調出大縣的養殖戶(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增加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確定的優良種豬場的養殖戶(場),按每頭公種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臨時飼養補貼。
山東省《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實施細則(暫行) 為建立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穩定生豬生產,維護生豬養殖戶利益,在現行扶持生豬生產發展政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六部門《防止生豬價格過度下跌調控預案(暫行)》,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基本原則
(一)市場主導、政府調控。在尊重市場規律、充分發揮市場機制調節作用的基礎上,加強政府調控,調節市場供求,引導市場預期,緩解生豬生產和價格的周期性波動。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省政府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分級負責、以屬地管理為主的生豬市場調控管理體系,強化“菜籃子”市長負責制,進一步細化“菜籃子”工作的各項具體職責。
(三)分工協作、密切配合。各級、各有關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轄區和部門職責范圍內的工作,各司其職,加強協調配合,建立聯動機制,努力形成職責明確、信息共享、齊抓共管、綜合調控的工作格局。
二、預警指標
按照國家確定的預警指標體系,我省判斷生豬生產和市場情況的指標是:
(一)基本指標。將豬糧比價作為基本指標。豬糧比價是指生豬出場價格與玉米批發價格的比值(豬糧比價=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其中,生豬出場價格、玉米批發價格是省物價局監測統計的全省平均生豬出場價格和全省主要批發市場二等玉米平均批發價格。根據生豬生產成本構成歷史資料測算,我省生豬生產達到盈虧平衡點的豬糧比價與全國基本一致,約為6:1。
(二)參考指標。將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生豬存欄和能繁母豬存欄情況作為參考指標。正常情況下仔豬價格與屠宰企業出廠的白條肉價格之比約為0.9:1。仔豬價格是指省畜牧獸醫局監測的全省平均仔豬價格,白條肉價格是指省經貿委監測的全省規模以上定點生豬屠宰企業白條肉平均出廠價格。
根據生豬生產方式、生產成本和市場需求變化等因素,適時調整預警指標及具體標準。
三、調控目標
加強對生豬等畜禽產品價格監測,采取綜合調控措施,促使全省豬糧比價、仔豬價格、生豬存欄、能繁母豬存欄等指標保持在合理范圍內。
(一)主要目標。豬糧比價不低于5.5∶1;
(二) 輔助目標。仔豬與白條肉價格之比不低于0.7∶1;全省生豬存欄不低于2600萬頭;能繁母豬存欄不低于260萬頭。
四、預警區域
當豬糧比價高于9∶1時,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國發[2007]22號文件促進生豬生產發展穩定市場供應的意見》(魯政發[2007]22號)規定,適時投放政府凍肉儲備,必要時啟動困難群眾生活補貼、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聯動機制,向城鄉低保對象和家庭經濟困難的大中專院校學生發放臨時補貼。
當豬糧比價低于9∶1時,劃分為以下五種情況:
(一)綠色區域(價格正常),豬糧比價在9∶1--6∶1之間。
(二)藍色區域(價格輕度下跌),豬糧比價在6∶1--5.5∶1之間。
(三)黃色區域(價格中度下跌),豬糧比價在5.5∶1--5∶1之間。
(四)紅色區域(價格重度下跌),豬糧比價低于5∶1。
(五)生豬價格異常下跌的其他情況。
五、響應機制
加強監測和統計報告工作,根據豬糧比價的變動情況,分別或同時啟動發布預警信息、增加儲備、調整政府補貼等措施。
(一)正常情況。
當豬糧比價處于9∶1--6∶1之間(綠色區域)時,做好市場監測工作,密切關注生豬生產和市場價格變化情況。各部門根據職責定期發布生豬生產和市場信息。省、市正常豬肉儲備規模主要用于滿足應急、節日市場供應和救災的需要,完善豬肉儲備制度,健全調運機制,確保管得住、調得動、用得上。
(二)三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于6∶1時,省物價局在省政府門戶網站及時向社會發布生豬市場預警信息,并通過其他媒體向社會發布。
2.當豬糧比價連續四周處于6∶1--5.5∶1之間(藍色區域)時,運用豬肉儲備的吞吐機制進行市場調控,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報省政府同意后,增加省級凍肉儲備,同時設區市將市級凍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7天的消費量。著手做好實施二級響應的前期準備工作。
(三)二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于5.5∶1時,政府支持大型豬肉加工企業按略高于市場價格水平增加商業儲備規模,主要用于調控當期市場需求,促使預警指標恢復到綠色區域。積極鼓勵大型肉制品加工企業擴大豬肉深加工規模,由省財政廳、省物價局對相關稅費標準實行減免,促進增加當期豬肉市場需求。
2.當豬糧比價連續四周處于5.5∶1--5∶1之間(黃色區域)時,進一步加大豬肉儲備吞吐調節力度,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報省政府同意后,較大幅度提高省級凍肉儲備,同時各設區市將市級凍肉儲備增加到不低于當地居民10天的消費量。
(四)一級響應。
1.當豬糧比價低于5∶1(紅色區域)時,由省經貿委會同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報請省政府同意,增加省級凍肉儲備規模,具體數量根據當時市場情況確定。
2.增加政府儲備后,豬糧比價仍然低于5∶1,而且出現養殖戶過度宰殺母豬的情況,月度母豬存欄量同比下降超過5%時,根據國家的響應措施,按照中央與地方經費分攤辦法,分別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對國家確定的生豬調出大縣的養殖戶(場),按照每頭能繁母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增加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確定的優良種豬場的養殖戶(場),按每頭公種豬100元的標準,一次性發放臨時飼養補貼。對于地方財政補貼部分,省財政按照對東、中、西部市分別按20%、40%、60%的比例給予補助,各市根據本地能繁母豬和公種豬存養數量,落實好地方補貼資金,并做好補貼資金發放工作。省畜牧獸醫局會同省財政廳根據市場變化,適時向省政府提出“擴大補貼范圍,提高補貼標準”的政策建議。
3.鼓勵生豬向省外調運。對生豬調出大縣給予適當獎勵,獎勵資金專項用于改善生豬生產條件,加強防疫服務和貸款風險、保費的補助。山東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好國家適當限制豬肉進口的臨時性政策措施,減少當期市場供應。完善食品安全體系建設,加大對豬肉及其制品生產企業在技術、政策、信息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積極鼓勵出口。
(五)其他異常情況
當出現生豬價格異常下跌的其他情況時,及時研究提出調控生豬市場的相應措施。
六、配套措施
(一)信息發布。在完善生豬信息統計制度的基礎上,在省政府網戶站建立生豬市場調控統一信息平臺。各部門要根據職責加強生豬市場監測,定期在平臺發布有關信息,提醒生產者防范市場風險和疫病風險,引導養殖戶適時調整養殖規模和養殖結構。
信息發布分工表 內 容
| 提供單位
| 頻 率
| 生豬出場價格
| 省物價局
| 每 周
| 玉米批發價格
| 省物價局
| 每 周
| 仔豬價格
| 省畜牧獸醫局
| 每 周
| 生豬存欄量
| 省畜牧獸醫局
| 每 月
| 母豬存欄量
| 省畜牧獸醫局
| 每 月
| 生豬疫情
| 省畜牧獸醫局
| 每 月
| 屠宰企業白條肉出廠價格
| 省經貿委
| 每 周
| 規模以上生豬定點屠宰企業屠宰量
| 省經貿委
| 每 月
| 屠宰企業病害豬無害化處理量
| 省經貿委
| 每季度
| 注:以上信息統一由省政府有關部門審核后提交省政府門戶網站發布,并注明信息提供單位。
(二)市場監測監管。畜牧獸醫部門加強飼料安全和防疫監管工作;加強疫情監測,建立健全重大動物疫情預警機制;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和《山東省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要求及時處理疫情,監督做好病死豬(肉)和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監管。經貿部門加強屠宰環節病害豬(肉)無害化處理的監管。畜牧獸醫、經貿、質監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強化豬肉檢疫和檢驗制度,嚴禁未經檢疫檢驗或檢疫檢驗不合格的豬肉流入市場。經貿、工商等相關部門嚴肅查處屠宰加工和銷售病死豬肉和注水肉等不法行為,規范生豬市場交易行為和流通秩序。物價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清理整頓在生豬飼養、運輸、屠宰和豬肉運輸、銷售等環節的不合理稅費。物價部門加強生豬市場價格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市場價格秩序。
(三)產銷銜接。一是省內生豬主產區與主銷區政府之間建立生豬產銷合作機制。省內生豬主產區應當與省內、外主銷區簽訂長期、穩定的生豬購銷協議;積極開拓省外銷售渠道,并鼓勵省內、外主銷區在省內主產區建立規模化、標準化養殖基地。二是政府鼓勵養殖戶(場)和肉制品加工企業之間建立產銷合作機制。按照“政府調控、協會組織、企業參與”的原則,發展生豬飼養、加工和銷售環節的訂單生產,支持養殖戶(場)和屠宰加工企業,屠宰加工企業和大型批發市場、超市之間建立長期、穩定的購銷合同。各級政府都要組織推動生豬生產對接機制的建立,并對相關飼養、加工、運銷企業、協會和服務組織給予必要支持。
七、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協調。物價、發展改革、財政、畜牧獸醫、經貿、工商、質監、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建立生豬市場調控應急會商協調機制,各部門要加強溝通,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按實施細則規定的職責分工做好各項日常工作,并按省政府的統一部署,落實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相關政策。
(二)建立會商機制。當豬糧比價低于盈虧平衡點時,以及國家響應機制啟動時,由物價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會商,根據實際需要,報省政府批準后,分別啟動三級響應、二級響應或一級響應。當生豬市場出現其他異常波動時,及時會商,向省政府提出政策建議。
(三)分級落實責任。各地要切實落實“菜籃子”市長負責制,按照省政府的統一部署,進一步明確在扶持生豬生產、完善生豬疫情防控、保持必要的地方儲備、維護市場穩定、保障當地居民正常消費需求的責任,認真抓好各項工作措施的落實,切實建立起生豬生產穩定發展的長效機制。
(四)強化經費保障。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省財政廳負責安排省財政應承擔的相關經費,并督促各市、縣財政部門落實補貼資金。其中,能繁母豬臨時飼養補貼資金按現行政策執行;省級儲備補貼資金由省財政負擔,市級儲備補貼資金由各市財政負擔。已建立價格調節基金的地方要積極運用基金扶持生豬生產、支持生豬調運和豬肉儲備,并適時對城鎮困難群眾實施一次性價格政策補貼。
八、附則
(一)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由省物價局會同有關部門報省政府批準后修訂本實施細則。
(二)各市可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制定本地的實施辦法。
(三)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實施,由省物價局負責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