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兩次案例:[/b]
有兩個養殖戶,一家為了節省,抱著僥幸心理,預防工作沒有做好,導致有死亡現象,然后就賴是飼料的問題,后來有關部門查證,發現那家養殖戶倉庫里有多家飼料廠的飼料,他居然不講任何理由的以此向多家飼料廠索賠~~還有另外一家養殖戶,因為前批禽畜有疫情,二批禽舍的消毒工作沒有做好,導致二批禽畜有死亡。居然后面離奇的事情,前面的養殖戶有了討了大便宜的經驗就告訴后者的養殖戶,養殖戶二便要求同樣的條件!!飼料廠都賠償了兩家養殖戶,但那并不代表這一切都是飼料的問題,相反的一點問題都沒有,那為什么飼料廠還是會賠償的呢?
[b]原因如下:[/b]
一。飼料廠在養殖戶禽畜有死亡現象的時候就立刻請有關權威機構進行飼料檢測,結果是多項檢測都符合要求。
二。養殖戶口口聲聲的說該飼料廠的飼料蛋白不夠導致禽畜死亡,卻拿不出任何證據。
三。2000多只雞該飼料廠送去的15包(40kg/包)飼料,剛吃了2包就會導致雞死亡?可能嗎?
四。推而就其次,就算蛋白不夠在使用2包一天不到的時間里就能導致雞迅速死亡的嗎?可能嗎?
五。現在國家有在說保護農民的利益,就算農民不對也是變成有理的了,
所以現在養殖戶會利用現在的“保障農民的利益”的走勢威脅生產商,這樣生產商有理也難行阿!!就這樣的形式那么我想說農民的利益有了保障,那誰又來保障農民出身的生產商的利益呢???生產商又有幾個不是農民出身的呢,不過就是投資方向不同而已,。現在好多新聞報道都以為的追求保障農民的利益,那我想請問農民的定義又是如何呢?又怎樣區分農民和農民呢?(以上是我的個人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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