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證產品的可對照性和可追蹤性,特制定以下留樣觀察制度: 2.
感官檢驗樣品(色澤、氣味、粒度),并與留存的上批樣品相比較,如樣品異常時,品控人員應查找原因,做好記錄,上報主管。因原料本身引起的色澤粒度變化應及時通知銷售部,并做好記錄,以備查詢; 4.
留樣必須標示清楚:品名、生產數量、生產日期; 5.
樣品用四分法留取兩份,一份送化驗室,一份留存于品管部樣品柜; 6.
留樣按品牌、品種、批號、生產日期分類留存兩個月,以方便隨時查詢; 7.
留樣在產品保質期內應保存完好,超過保質期的準予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