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月28日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問題食品”代言者將承擔連帶責任。有人提出:名人既不是食品監測的權力機構,又不具備檢測技術,讓其承擔責任是否存在不公?
但食品安全無小事,為了促使明星們慎重代言,遏制劣質食品的蔓延,為明星代言食品設置一個底線顯然是有必要的。而相關法規的出臺,客觀上也限制了虛假廣告的泛濫成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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