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有效識別原料進廠到成品交付過程中的所有物料,防止原料在生產過程中誤用和實現可追溯性、防止產品未檢驗而交付使用,對原料和產品進行標識記錄,特制定以下規定:
原料:
1、
原料到貨后由品控人員進行采樣,采樣時使用采樣卡,并且由品控人員詳細填寫采樣卡內容:原料的名稱、來源、采樣時間、檢測項目等。
2、
化驗室在接收樣品后根據采樣卡的檢測項目進行檢測,化驗樣品在保存過程中應附據采樣卡。
3、
經檢測合格后的原料辦理入庫手續進入庫房,碼放到指定位置上并掛上原料卡,由原料庫管填寫原料卡內容:原料的名稱、來源、入庫時間、入庫數量。
成品:
生產的合格產品,標簽與包裝袋應相符。標簽上根據當天生產的記錄標明生產日期,同時加蓋產品合格章,并且在包裝袋底部印有底號章,碼放在指定位置并掛上成品卡,由成品庫管填寫成品卡內容:產品名稱、生產日期、凈重、生產的數量
不合格產品:
碼放在品控人員指定的位置,嚴格標識,由品控人員填寫《不合格產品處理通知單》:包括產品名稱,不合格描述,處理意見等。
退貨:
碼放在品控人員的指定位置,做好標識,由成品庫管填寫《退貨入庫單》,包括產品名稱、生產日期、退貨日期、數量和破包的凈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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