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第十七回,曹操出征張繡途中,為安撫民心,便諭村人父老及沿途官吏,曹軍“大小將校,凡過麥田,但有踐踏者,并皆斬首”。巧的是曹操正在騎馬行軍途中,忽田中驚起一鳩,曹操坐騎躥入麥中,踐壞了一大塊麥田。曹操立即叫來行軍主簿,要求議罪,主簿十分為難,曹操卻說:我自己下達的禁令,現在自己違反了,如果不處罰,怎能服眾呢?這時謀士郭嘉引用《春秋》為其開脫,此時曹操便順水推舟,說“既《春秋》有‘法不加于尊’之義,吾姑免死”,以劍割下自己一束頭發,擲在地上對部下說:“割發權代首”。
此實例應關注兩點,第一,在制定制度時缺乏彈性,刑罰過重,應視不同情況處以數倍罰款賠給老百姓,然后從肇事者軍餉(或俸祿)中扣除;第二,由于在制度上缺乏適當彈性,往往給執行造成難度,不得不增加制度的管理彈性。本例“割發代首”就是制度的變通執行。
一個企業不能僅依靠企業領導人的威信、人格魅力去管理干部員工。“沒有規矩不成方圓”,企業的管理基礎不應該是隨時、隨地、隨意由領導人臨機處置,無章可循。建立企業管理制度可以大大降低個人因素影響企業的管理,依靠科學合理的授權、約束和控制,以及對制度適時的調整,使整個企業有效、健康地發展。
企業管理制度出臺后遵守執行才是關鍵,否則就形同虛設,企業員工就會逐漸挑戰它的權威性。在保障企業管理制度的貫徹實施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企業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的制定,應盡量科學、嚴謹、全面,以便減少修改次數。每次修改都需要一定的執行磨合期,給企業管理帶來暫時混亂。對于新業務應先制定試行制度。
2、大規模修改業務流程和管理制度將給企業帶來動蕩,并使企業付出較高成本。
3、無論事務性制度、業務性制度或待遇制度的修改均須先充分聽取相關方意見,減少阻力,做到平穩對接。避免制度剛一出臺就遭到抵制,難以實行。
4、管理制度的實施要有相應的保障措施。
5、企業高層是管理制度最常見的破壞者,越級指揮、不遵守財務制度是通病。遵守管理制度應從高層做起。
6、某些管理制度應有適當的彈性(即便是國家法律在制定上也有一定彈性,如最低處以多少倍罰金,最高不超過多少倍之類的),保證順利實施。
制度執行的最好效果就是在無歧視原則下產生的普遍的認同心理,這也正是制度執行中的難點問題。因為每個人在企業中所處的地位不同,在執行制度時是很難以做到完全公正和無歧視性的。因此在制度的管理上,對特殊個案需要適當的彈性處理,這一點作為企業的高級管理人員是要有心理準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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