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標簽有利于政府加強對飼料生產和經營的監督管理,有利于維護生產者、經營者和使用者三方的合法權益,有利于飼料行業市場機制的建立和運行,對加強飼料市場管理、提高飼料產品質量均具有重大意義。
5.1 飼料標簽上應標有“本產品符合飼料衛生標準”字樣,以明示產品符合GB13078的規定。
為了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企業向用戶的默示擔保改為明示擔保。沒有包括在GB13078的產品可以執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或企業標準,無論執行哪種標準,至少其產品的原料必須符合GB13078或各級飼料衛生標準的要求。
本產品符合飼料衛生標準
5.2 飼料名稱
5.2.1 飼料產品應按GB10647中的有關定義,采用表明飼料真實屬性的名稱進行命名。
屬性是指事物本身固有的性質或者事物本質方面的特征。飼料的名稱必須能準確反映飼料本身固有的性質和特征。已有產品標準的飼料,其名稱應與產品標準一致并符合GB10647標準的定義。不得使用獨創名稱或廣告性名稱,不得在名稱上隨意加修飾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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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需要指明飼喂對象和飼喂階段的,必須在飼料名稱中予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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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名稱需要指明使用對象和使用階段的應予以指明。產蛋雞配合飼料、蛋小雞配合飼料不得籠統稱蛋雞配合飼料。前者明確表示飼料使用對象是雞,飼喂階段是產蛋雞或蛋小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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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在使用商標名稱或牌號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5.2.1規定的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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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指經注冊的商標,牌號一般是企業對其產品的編號。商標名稱和牌號名稱不可單獨使用,如818雞料、肥大壯豬料都是不可以的,商標牌號必須和符合GB/T10647條規規定的名稱同量使用。包裝物上的產品名稱應與標簽上的名稱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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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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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 標簽上應按表1規定項目列出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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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是飼料標簽上重要內容之一。是針對各類飼料產品的用途及內在質量特征而提出的。對多數產品是適用的。但當某個產品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需保證的項目與表1規定不一致時,應以產品標準中規定的、能說明產品內在品質的項目為保證值項目
5.3.2 保證值必須符合產品生產所執行標準的要求。
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是飼料生產者就其產品質量向用戶的明示擔保,保證產品質量符合該產品所執行標準的要求。
由于分析保證值是最低保證,因而生產者必須充分考慮某些成分在加工、運輸、貯存過程中的損失(如脂肪、蛋白質、維生素),另外還有一些成分在特定的環境下可能增加,比如水份,所以應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證。
5.3.3 各類產品其成分分析保證值的項目規定,見下表1
序號
| 產品名稱
| 項 目
| 1
| 蛋白質飼料
| 粗纖維、粗蛋白質、粗灰分、水分含量(動物蛋白飼料增加鈣、總磷、食鹽)、氨基酸
| 2
| 配合飼料
| 粗纖維、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氨基酸
| 序號
| 產品名稱
| 項 目
| 3
| 濃縮飼料
| 粗纖維、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維生素
| 4
| 精料補充料
| 粗纖維、粗蛋白質、粗灰分、鈣、總磷、食鹽、水分、氨基酸、主要微量元素和維生素
| 5
| 復合預混料
| 微量元素及維生素和其他有效成分含量;載體和稀釋劑名稱;水分
| 6
| 微量元素預混料
| 微量元素有效成分含量;載體和稀釋劑名稱;水分
| 7
| 維生素預混料
| 維生素有效成分含量;載體和稀釋劑名稱;水分
| 序號
| 產品名稱
| 項 目
| 8
| 礦物質飼料
| 主要成分含量;主要有毒有害物質最高含量量;水分、粒度
| 9
| 營養性添加劑
| 有效成分含量
| 10
| 非營養性添加劑
| 有效成分含量
| 11
| 其他
| 表明能說明產品內在質量的項目
| 5.4 原料組成
標明用來加工飼料產品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稱以及添加劑、載體和稀釋劑名稱。
各種原料的名稱,原則上以具體名稱標出,如玉米、豆粕,棉餅粕、菜餅粕、玉米蛋白粉等。
各種原料的標注順序,推薦按能量飼料、蛋白飼料、礦物質、營養性飼料添加劑、一般性飼料添加劑、載體和稀釋劑排例。
5.5標簽上應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代號。
標準編號由標準的代號、發布的順序號和年代號三部分組成。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編號是指企業在生產該產品時所依據的那個標準編號,可以是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經備案的企業標準。所執行的標準必須是現行標準。飼料產品標準基本已調整為推薦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
5.6 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
5.6.1 對于添加有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產品,其標簽上必須標注:“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字樣,字體醒目,標注在產品名稱下方。
標注的道理很簡單:1、可以由此知道該飼料中加藥量是否符合規定;2、一旦發生疫情時,便于計算向該飼料中再加多少藥量才能達到治療目的。
含有藥物飼料添加劑
5.6.2 標明所添加藥物的法定名稱。
5.6.3 標明飼料中藥物的準確含量、配伍禁忌、停藥期及其它注意事項。
藥物的準確含量是指藥物有效成分在飼料中的準確含量,不得將交替使用的藥物全部列出,更不能將藥物含量標注為一個范圍值。只要用了加入藥物飼料添加劑的飼料都必需標注藥物的有效含量。
5.7 使用說明
預混料、濃縮飼料和精料補充料,應給出相應配套的推薦配方或使用方法及其它注意事項
對不能直接飼喂動物的預混料、濃縮料和精料補充料,應在標簽上給出使用說明,說明產品的使用方法、注意事項或給出推薦配方,以幫助用戶正確有效的使用上述產品。
5.8 凈重(或凈含量)
應在標簽的顯著位置標明飼料在每個包裝物中的凈重;散裝運輸的飼料,標明每個運輸單位的凈重,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克(g)、千克(kg)或噸(t)表示。若內裝物不以質量計量時,應標注“凈含量”。
標簽上必須標明每個最小包裝物中的飼料凈含量,凈含量值后面不需要給出誤差。
5.9 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采用國際通用表示方法,如1992-06-19,表示1992年6月19日。
生產日期是飼料標簽標注的主要內容之一.。《產品質量法》“限期使用的產品,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失效日期”。飼料、飼料添加劑是限期使用的產品,必須標注生產日期和保質期,不得以出廠日期代替生產日期。
5.10 保質期
5.10.1 用“保質期_個月(或若干天)”表示。
5.10.2 注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保質期與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是密切相關的,所以保質期系指在規定的貯存條件下,保證產品質量的期限。在標簽上注明保質期的同時也要注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
5.11 生產者、經銷者的名稱和地址
5.11.1 必須標明與其營業執照一致的生產者、分裝者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
5.11.2 進口產品必須用中文標明原產國名、地區名,及與營業執照一致的經銷者在國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名稱和詳細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等。
5.12 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
實施生產許可證、產品批準文號管理的產品,應標明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號、產品批準文號。
生產許可證號 飼預
產品批準文號 飼預
生產許可證號 飼添
產品批準文號 飼添
5.12 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
生產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單一飼料(除動物源性飼料)
企業合格證號 飼審
產品備案文號 飼字1001
5.12 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
5.13 其他
可以標注必要的其他內容,如有效期內的質量認證標志等。
這一條是給生產者留有余地,即生產者可以標注自己認為必要的,如產品品牌、條碼、質量認證標志等。比如ISO9000認證等
檢驗合格證保證了產品在出廠前一定要經抽樣檢驗。因為我們標簽要求的內容已包括了合格證的全部內容。企業在做標簽時就將合格證印在了標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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