飼料產品型式檢驗的具體做法
按照農業部現場審核內容的要求,飼料生產企業每年度每類產品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并出具報告,作為企業合格證年檢的重要依據,企業應引起高度重視,年底前必須完成。
型式檢驗,是對產品質量進行全面考核,即對產品標準中規定的技術指標全部進行檢驗。由于飼料產品種類繁多且技術指標較多,同時很多飼料產品具有類同性,全部產品都進行型式檢驗難度較大,現就型式檢驗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檢驗周期 每年至少進行一次型式檢驗,產品標準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檢驗產品的確定 企業可以按生產的產品類別,每類確定一個代表產品進行型式檢驗,具體如下:
1.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添加劑預混合飼料4類產品每類檢測一個代表產品;
2.飼料添加劑,按照農業部658號公告中的類別,每類檢測一個代表產品;
3.單一飼料,按照農業部977號公告中的類別,每類檢測一個代表產品;
4.動物源性飼料,按照農業部40號令附錄中的分類,每類檢測一個產品。 凡是產品標準中規定的出廠檢驗包涵了全部技術指標的,不再進行型式檢驗。
三、檢驗參數確定 飼料產品型式檢驗至少應該包涵下列參數:
1. 配合飼料、濃縮飼料、精料補充料:粗蛋白、水分、鈣、磷、灰分、粗纖維、鉛、砷、氟。
2.復合添加劑預混合飼料:營養指標(4種營養成分以下的,檢測全部營養指標,4種營養成分以上的檢測VA、VD3、VE、VB2、銅、鋅等營養指標)、水分、鉛、砷、氟。
3.微量元素預混合飼料和維生素預混合飼料:營養指標(4種營養成分以下的,檢測全部營養指標,4種營養成分以上的至少檢測4種)、水分、鉛、砷、氟。
4.飼料添加劑、單一飼料、動物源性飼料:按照產品標準檢測全部指標。
四、檢驗單位 凡是本廠不具備上述規定的參數的檢測條件需要委托其他單位代為檢測的,必須委托通過省級以上計量認證,具備出具公正數據資格的單位檢測。本廠檢測的參數和委托檢測的參數之和,應該全部符合上述規定的參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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