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副作用 是在常用治療劑量時產生的治療無關的作用或危害不大的不適反應。有些藥物選擇性低、藥理效應廣泛。利用其中某一作用為治療目的時,其他作用變成了副作用。如用阿托品作麻醉前給藥,主要目的是抑制腺體分泌和減輕對心臟的抑制,其抑制胃腸平滑肌的作用 便成了副作用。由于治療目的的不同,副作用又可成為治療作用,如馬痙攣疝可用阿托品緩解和消除疼痛,這時抑制腺體分泌便成了副作用。副作用一般是可遇見的,往往很難避免,臨床用藥是應設法糾正。
(2) 毒性發應 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而引起的不良發應,稱毒性反應。大多數藥物都有一定的毒性,僅毒性反應的性質和程度不同而已。用藥后立即發生的毒性反應稱急性毒性,多由用藥劑量過大所引起,常表現為心血管、呼吸功能的損害。有些在長期用藥蓄積后逐漸產生的毒性成為慢性毒性,慢性毒性多數表現肝、腎、骨髓的損害。少數藥物還能產生特殊毒性,即致癌、致畸、致突變反映(簡稱“三致”作用)。此外,某些藥物在常用劑量是也能產生毒性,如氯霉素可抑制骨髓造血機能,氨基糖苷類有較強的腎毒性等。藥物的毒性發應一般是可以預知的,應該設法減輕或防治。
(3) 變態發應 又稱過敏反應,是指機體受藥物刺激,發生異常的免疫反應,而引起生理功能的障礙或組織損傷。藥物多為外來異物,雖然不是全抗原,但有些可作為半抗原,如抗生素、磺胺藥等與血漿蛋白或組織反百結合后形成全抗原,便可引起機體體液性或細胞性免疫發應。這種發應與劑量無關,發應性質各不相同,很難預知。致敏原可能是藥物本身,或其在體內的代謝產物,也可能是藥物制劑中的雜質。藥物過敏發應在動物時有發生,可能由于缺乏細致的觀察和記錄,似乎沒有人類那樣普遍。
(4) 繼發性反應 時藥物治療作用引起的不良后果,又稱治療矛盾。如成年草食動物胃腸道有許多微生物寄生,正常情況下菌群之間維持平衡的共生狀態,如果長期應用四環素類廣普抗生素時,對藥物敏感的細菌如真菌、葡萄球菌、大腸桿菌等大量繁殖,可引起中毒性腸炎或全身性感染。這種繼發性感染成為“二重感染”。
(5) 后遺效應 指停藥后血藥濃度已降至最低有效濃度以下的殘留藥理效應。可能由于藥物與受體的牢固結合,靶器官藥物尚未消除,或者由于藥物造成不可逆的組織損害所致,如長期應用皮質激素,由于負反饋作用,垂體前葉或下丘腦受到抑制,即使腎上腺皮質功能恢復至正常水平,但對于應激發應在停藥半年以上時間肯尚未恢復,這也稱藥源性疾病。后遺效應不僅僅能產生不良反應,有些藥物也能產生對機體有利的后遺效應,如抗生素后效應,抗生素后白細胞促進效應,可提高吞噬細胞的吞噬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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