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飼料標簽的標準中5.6.3項規定的“標明飼料中藥物的準確含量、配伍禁忌、停藥期及其他注意事項”這句話什么意思?我們本地要求飼料標簽中的藥物項要寫明是某某藥物預混劑并寫明該預混劑的有效成份含量,如果不寫的視為是用了藥物原粉,可是按飼料標簽標準的那句話根本不用這么麻煩,只寫明加了哪種藥物它在飼料中的有效成分含量是多少就行了,這樣下邊的養殖戶都搞得清楚,如果寫成是預混劑再寫預混劑的有效成分含量然后寫該含量的預混劑加了多少豈不是算起來太麻煩。另外所謂的預混劑有些藥物不是就一種含量,這一次用的10%的下次因供貨原因可能會換成5%的,那他的含量怎么能印在標簽上?
具體例子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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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物飼料添加劑(mg/每千克飼料)
藥物名稱 藥物含量 停藥期
金霉素預混劑 250 屠宰前7天
氨苯胂酸 200 屠宰前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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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為標簽藥物含量部分,產品為40%濃縮料產品
問了本地主管部門,感覺有點模糊,清楚的來講一下,謝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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