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評報告先上車后買票
村民的“鬧事”帶來了一個意外的“附產品”。
2004年,村民們發現,“原來晶天公司在望城的工廠是一個先上車、未買票”的企業。2001年工廠成立時,并沒有做環評報告。
晶天公司總經理周建成解釋,當時搬來的是一個正在生產的企業,不能停產,加上縣政府急于安置原來破產企業的員工,“就在一個非正式場合下,有領導跟我們說先上車后補票。環保、消防是2004年補的”。
直到2004年,陳利芳等村民的投訴逐漸激烈后,望城縣環保局才作出了處罰決定,要求晶天公司停產6個月進行整改。據望城縣環保局介紹,他們也曾多次對晶天公司進行罰款,但拒絕透露罰款的具體金額。
本報記者在長沙市環保局就該案的一個調查報告中看到,2004年5月,望城縣環保局對晶天公司未進行環評和環保審批的違法行為,作出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2006年7月,該局對該公司“新增生產項目”而未進行環評和環保審批,罰款19000元。
2004年,晶天公司望城分廠終于補辦了環評。并投資300多萬元,改造了整個大蒜素車間,修了廢水池,最終,由省環保學校所做的環評“通過了長沙市環保局的驗收”。據周建成介紹,整改后的大蒜素生產車間,實現了廢水的零排放。
但湖南省分析測試中心于2007年5月22日對該廠排污管道周圍、村民飲用水井口取樣檢測的分析測試報告卻顯示:工廠排污管道內污水、排污管道口湘江水、排污管道上下游200米處湘江水在ph值、氯丙烯、硫化物和CODCr(化學需氧量)上存在多處超標,特別是CODCr嚴重超標,最高超標150倍以上;而工廠排污管道內底泥土樣和周圍土樣在ph值、氯丙烯、氯化物、硫化物、總砷五項測試項目上全部超標,特別是總砷嚴重超標,最高超標15倍多。
強烈的求生意識使村民們團結起來。陳利芳的兒子,一個剛剛高中畢業的學生(如今在長沙上大學)開始在網絡上尋求幫助。經一位環保志愿者介紹,他聯系上了中國政法大學環境資源法研究和服務中心(CLAPV),這是一家專門向污染受害者提供免費法律服務的民間環境保護組織。
2006年11月,陳利芳趕赴北京。在聽取了陳利芳的描述后,CLAPV將此案正式列入法律援助案件,并與當地湖南紅雨律師事務所的周光明律師取得聯系,周律師表示愿意作此案的志愿律師。
2007年1月,CLAPV副主任許可祝副教授等人來到書堂山村進行調查。
不久,許可祝等人在長沙市環保局查閱檔案時發現了其中的一系列問題:如環評報告中的專家意見沒有被采納;專家人數應是單數,但環評報告上面是雙數;2004年10月的監測報告沒有CMA章;歷次檢測和環評在時間上不銜接;在2004年10月還未辦理環評時就進行監測;環評報告中沒有縣局的初審意見等。
許可祝當即向長沙市環保局的工作人員進行了咨詢,但并沒有得到確定的答復。此外,陳利芳曾向當時的國家環保總局投訴,環保總局批復湖南省環保局,后者再批復長沙市環保局對陳答復,但陳利芳至今沒收到答復。
帶著這些疑問,本報記者7月17日走訪了長沙市環保局。但趕上局長在外開會,指派一位監察支隊隊長答復記者,該隊長表示今年4月才上任,不太了解情況,并對記者說環評驗收是自然處在管。
記者隨即要求采訪自然處,直到當天下午,宣傳部門才給了記者一份最新的對該案的綜合調查報告,稱這就是“官方意見”,亦是對陳利芳投訴的答復。報告稱“企業生產過程外排的污染物基本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對廠界外圍不構成明顯的環境污染和影響。”并表示“責成廠方盡快實現整體搬遷。”
能否終結的環保拉鋸戰
記者走進晶天公司,展現在眼前的望城工廠已經破敗不堪,門窗玻璃都已經破碎,工廠里也只有寥寥可數的幾名工人,一副“人去樓空”的景象。工人說,“我們廠正在搬遷,馬上搬完”。
但陳利芳向記者介紹,晶天公司的情況是“大產幾天,小產幾天,來人不產”。實際上,早在2007年5月,望城縣環保局就要求晶天公司拆除大蒜素的生產設備。
7月16日,本報記者在望城縣環保局采訪時,監察大隊隊長李學軍告訴記者幾天前環保局曾再一次對晶天公司進行了突擊檢查,并要求在一個月內徹底清除大蒜素生產設備。
但就在采訪的過程中,陳利芳給本報記者打來電話說,晶天公司又在生產,煙囪里的黑煙和刺鼻的氣味又冒出來了。
實際上,早在2006年5月,望城縣環保局、村、鎮、廠方、村民代表就曾召開協調會。會上達成協議,在2006年12月31日之前必須對工廠進行廢氣排污改造,如果在12月31日之前整改不成功,必須關閉廠子。
這樣的關廠風波一波接著一波,而晶天公司望城分廠煙囪里冒出的黑煙也是一波接這一波,從未間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