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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豬期貨上市尚待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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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5-22 08:39: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一段時間以來,有關生豬期貨上市的呼吁及對上市具體問題的探討不斷出現,力推生豬期貨交易的相關部門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進行了深入的研究,認為上市生豬期貨的政策、技術條件均已具備。

        對此,筆者依據對生豬流通及豬肉產業鏈的了解,提出粗淺看法如下:

    一、豬肉生產的產業鏈現狀對生豬期貨交易的支持程度較低

    眾所周知,國內的生豬流通在豬肉產業鏈中處于養殖者—屠宰者的環節中,如圖所示:

     

                                                   

     

    在生豬流轉過程中,有幾種情況發生所有權的轉移(交易)

    1. 環節一,養殖者與收購商之間發生所有權轉移(交易)情況

    ◆ 散養農戶供應市場的生豬全部進行交易。

    養豬場在目前的規模、產業水平情況下,極少進入加工或分銷環節,絕大部分與收購商進行交易。

    ◆ 公司+農戶協議型養殖者不進行交易,由公司收回并支付報酬。

    2. 環節二,收購商與屠宰者之間所有權轉移(交易)情況

    ◆ 販豬戶(生豬經營者)與屠宰廠之間有兩種情況:

    ① 生豬所有權不變,屠宰后進入分銷環節,此部分所占比重因地域不同而有差異,但不超過30%,且有逐漸減少的趨勢。

    ② 生豬所有權轉移(以生鮮肉品質與重量作價)給屠宰者(往往為大型肉聯企業,尤以中國北方為代表),這部分占生豬貿易的主要部分,隨著企業規模化及產業化進程的加快,比重逐年上升。

    ◆ 肉類加工企業不進行生豬交易,僅付出屠宰費用(如若自身具有屠宰能力與資格則無此費用),為企業本身進行原材料供給。

    ◆ 大型肉聯廠本身具有屠宰功能,不進行生豬交易。

    總結一下,發生生豬交易的買、賣方構成:

    賣方

    買方

    散養農戶

    生豬經營者(販豬戶)

    養豬場

    肉類加工企業

    生豬經營者(販豬戶)

    大型肉聯廠

    注:肉類加工企業與大型肉聯廠的區別在于前者以肉類產品的深加工為主要產品,后者以經

    營生鮮肉、冷凍肉、分割肉及豬下貨為主。

     

        可以看出,在生豬交易中,賣方以養殖者中的散養農戶、養豬場為代表;買方以生豬經營者(販豬戶)、肉類加工廠、大型肉聯廠為主體。雖然不排除大型養殖集團以公司+農戶形式達到一定規模后也進入生豬交易市場的可能,但在一定的時間內不可能實現。原因有二:一是以生豬養殖為主體的集團企業定會建立相應的下游企業,以發揮生豬作為原材料的優勢,賺取較高利潤;二是建立自己的營銷渠道,使產品直接進入終端市場,以避免生豬交易帶來的巨大風險。在期貨交易市場,買方可以表現出很高的興趣和參與積極性,而賣方則不具備經濟實力和規模性,試想每年出欄500頭生豬的中型養殖場與一般的散養農戶如何到期貨市場賣出遠期合約,以進行所謂的“套期保值”?這與國內目前的種糧農民或種糧大戶不可能到期貨市場出售自己種植的商品糧情況是一樣的。

        糧食大宗品種可以進行期貨交易是由產業鏈構成決定的——撇開其它因素不談——由糧食局、糧貿公司(過去叫法)、糧庫、大型糧食集團等構成的原糧貿易商(收購商)組成了賣方的主體,其代表性、規模及產業化水平、抗風險能力均能夠適應期貨交易的要求。

        國內目前的生豬流通體制中,缺少大型專業貿易企業(或團體),舊的供銷社體制打破后,尚未形成類似于國際大型貿易商社的專業機構。誰來做期貨交易中的賣方?

    所以說,國內目前的豬肉產業鏈形式決定了對生豬期貨交易的支持程度較低。

     

    二、生豬交易的特點使期貨交易產生極大困難

        目前的生豬流通具有如下的特點并由此使期貨交易變得困難:

    1. 小批量、多批次

    ◆ 在一般情況下,生豬養殖者(散養農戶、養豬場)的生豬出欄全年都在進行。由于飼養規模的限制,每次出欄的數量都不大,但出欄的頻次較高。對一般農戶而言,一次出欄2-3頭是普遍的,對中小型養豬場而言,一次出欄20-30頭也不算很低。

    ◆ 收購商(販豬戶)與屠宰者之間的交易幾乎每天都在進行。作為個體(販豬戶)業者由于資金人力及其它條件的限制,每日交易量在50-200頭之間是很普通的。當然,也有每日交易量在千頭以上的收購商,但數量較少。

        根據這個特點,期貨的交割則需要每日進行,否則買方的生產營銷無法進行(尤其是供應生鮮肉的廠商),這主要是因商品品質特性決定的。

    2. 現金交易以質論價

        收購商與養殖者之間的生豬交易幾乎是需對每頭豬的品種、重量、品質進行判定并協商后給出價格,并以一手錢、一手貨的形式完成,這種交易方式避免或減輕了交易雙方的風險。但對期貨交易而言,則增加了品質標準的制定及執行上的困難。

       尤其是,收購商(主要是販豬戶)在將生豬提供給屠宰廠(以肉聯廠、大型肉食加工廠為代表的收購方)時的價格計算依據是以生豬屠宰后的出肉率、瘦肉率等指標為標準時,這種生豬期貨交易就更加困難。

    3. 交易地點有諸多限制

        生豬交易絕大部分在兩個地點進行,一是在產地(具體到豬欄旁),二是在屠宰廠、肉聯廠、肉食加工廠的屠宰廠附近完成。這主要是由于兩個原因:① 養殖者不愿承擔運輸、掉秤、疾病等風險;② 收購方(肉聯廠、肉食加工廠等)也不愿意承擔以上的風險。而這種風險目前是由收購商(販豬戶)來承擔。在期貨交易中,以目前賣方的規模與實力尚不能承擔此項風險,故參與積極性不會高。

    從期貨交易的交割地點設置來看,這也是一個極大的困難。買賣雙方的所在地不可能全部在期貨交易所設置的交割庫附近,由于資金、管理及經濟效益的因素也不可能在每個交易方地域設置交割庫,那么誰愿意承擔交割后的二次運輸風險及成本費用?道理上當然是買方來承擔,但為什么不能直接送到買方所在地呢?

    生豬期貨可以采用無倉單交割的方式,但期貨合約如何設定會有問題,假如不設產地、交貨地而以某一中性地點為標準,則會由于距離原因產生各項補貼指標的確定問題,這遠比標準合約的升、貼水處理復雜得多。

    4. 時間接點控制較嚴格

    生豬從出欄、運輸到屠宰的時間接點控制是非常重要的。一般情況下,當天收購、當天運輸、當天屠宰是最理想的,事實上大多數收購商也基本上按此標準運行。近年來,由于交通道路、運輸工具等方面的改進,生豬采購與運輸的距離可以達到500-1000公里的范圍內,盡管如此,收購商仍然要事先與屠宰廠協商屠宰時間的安排,以避免屠宰能力的限制而增加生豬的暫養過程。

        如果進入生豬期貨交易,則在交割期的設置上會遇到困難。一般情況下,期貨商品的交割期往往設定在最后交易日后的一段時間內且買方無需得到賣方的配合,在此期間內進行交割是符合合約規定的。而生豬在一定期限內交割,這需要賣方事先與買方就交割的具體日期達成協議,買方能否安排交割后的工作,賣方能否采購到足夠的貨源、天氣及道路的原因能否及時運到交割地點等等,都需要交易雙方來協商確定,如若協商不成,大量的仲裁事件就難免發生。

     

    三、目前生豬流通體制與格局不適于大規模、遠距離流通

    1. 現行的檢疫制度對期貨交易有一定的影響

    目前我國的生豬市場是開放的,城市之間、區域之間的流通已無障礙,但需要指出的是現行的檢疫制度會增加交易者的成本風險。在產地通過檢疫后交割的生豬運到屠宰地后需要再次檢疫才能進入后序環節。同理,在銷區交貨的生豬也需要二次檢疫,也無形之中增加了交易雙方的成本風險。

     

    2. 生豬交易以區域性為主,不適于全國性的交易平臺

    我國的豬肉產銷具有區域性特點(冷凍產品除外),隨著生鮮肉的消費比重不斷上升,這種趨勢更加明顯。各縣、市及地區的生豬市場基本屬于自產自銷形態,供給不足部分由鄰近省、市補充。生豬生產大省的生豬外運也基本上在附近的省、市,造成各地域供求平衡關系有很大區別。因此,國內的生豬交易價格差異較大。生鮮肉價格變化遠遠高于冷凍肉價格變化的幅度。

        在這種市場情況下的生豬期貨交易可能會出現以下情況:

    ① 生豬期貨合約數量大幅增加,單一合約交易量較低

    交割地點為期貨合約的重要指標,也是交易價格的構成要素,在滿足大范圍交易客戶要求的情況下,其合約依據交割地點設計就有可能出現例如湖北、四川、河南、廣東、吉林等不同地點、不同交割期的合約(這還不包括具體城市),以一個交割地點的未來六個交割月(一年)計算,五個交割地就需要30個合約同時上市交易,整體交易量分散在這么多的合約中,成交數量很低是可以肯定的。

    ② 僅個別合約交易較活躍,但交易者局限于同一區域內,失去較廣泛的價格指導作用

        由于現貨交易的區域性特性,期貨交易并不由于交易平臺的變化而擴展至更廣泛的地域,大規模、遠距離的交割幾乎沒有可能。因此,生豬期貨有可能形成條塊分割、相對獨立的幾個地域板塊,如東北、華北、中原、華南、西南等板塊。這樣的話,交易、交割的管理、監督投入的人力、資金會成倍增加。同時,個別區域的期貨交易的逐漸成熟與完善使得統一的交易平臺失去意義,而逐漸演化成區域生豬期貨市場。

     

    四、生豬期貨上市需要逐漸具備的條件

        期貨交易以其能夠實現的套期保值、價格發現及投資(機)功能而成為現代社會商品貿易的一種主要方式,其對保障經營活動、指導商品生產以及資產(金融)增值的作用日益突出,在這里就不贅述。

        期貨交易特別適用于大宗標準化商品,具有市場覆蓋范圍廣,生產周期較長(現在此特點已不突出),易于貯藏和運輸等特點。因此,從我國生豬期貨上市的條件看,尚需諸多改善。

    1. 生豬養殖結構的變化。目前我國的生豬養殖基本以農戶散養為主,養殖地點分散,養殖規模很小,大規模(萬頭以上豬場)養殖的數量不足總量的10%,具有小農經濟的特點。

    大型養豬廠(包括公司+農戶模式)數量及規模的增加,將會極大地提高養殖者的抵抗風險及參與期貨交易的能力,同時,出于銷售的安排而增加對生豬期貨交易的需求。

    2. 目前國內生豬市場的收購商,除了大型肉食加工企業(例如雙匯、春都、金鑼、雨潤等),各地域的肉聯廠、豬肉經營者也為數眾多,但有一個共同點,即收購的生豬僅用于屠宰、加工、生鮮肉、銷售等。并不從事生豬貿易。雖然也有一部分販豬戶進行生豬貿易(將收購的生豬賣給肉食加工企業大型肉聯廠等),但規模較小、客戶相對固定、活動的地域相對狹小,不具有進行期貨交易的需求與能力。

        經濟實力較強,市場覆蓋較廣,高度專業化的生豬貿易商的出現將會極大地增加生豬期貨交易的規模及履約能力。

    3. 生豬交割標準的制定盡管與實際情況有出入,但大規模交易也許是可行的。問題是交割庫的設置。分布在眾多地域的大量交割庫不利于合約的設計和交易。

    發達的豬肉產業聚集地加上先進的豬肉貯藏、運輸技術與設備的應用有利于將生豬交割的地點集中并將影響逐漸擴大,進而形成相對統一的市場。

     

        以上是根據我們對生豬交易市場的了解,針對生豬期貨交易上市所要具備的條件及目前存在的問題提出的粗淺拙見,以期與有識之士商榷或權且拋磚引玉吧。

                                                      

                                                      原創作者:大連東方市場研究有限公司

                                                                 張鑄男  林治蘭

                                                        聯系電話:0411-82563065 8256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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