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程序 檢驗和試驗狀態控制程序 —————————————————————————————————— 1 目的 為了對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以適當的方式加以標識,以保證只有通過規定的檢驗和試驗合格的產品,才能使用、交付和發運。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采購產品、過程產品、成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標識。 4.1.1 未經檢驗的產品屬待檢產品,用“黃色”標識牌標識。 4.1.2 經檢驗合格品的產品,掛歷“絕色”標識牌標識。 4.1.3 經檢驗不合格的產品,設置不合格區域隔離存放,掛“紅色”標識牌標識。 4.1.4 經檢驗待判定的產品,掛“蘭色”標識牌標識。 4.2.1 各部門使用者,按規定使用狀態標識,并精心保護。 4.2.2 品管部不定期巡回檢查,發現狀態標識不清,按無標識處理,要立即將產品的標識狀態更換為“待檢”標識,并作好記錄,查明原因。 4.2.3 狀態標識使用者,在入庫、生產、貯存、包裝、防護和交付過程中,要識別狀態標識,并作好記錄,按規定的區域放置相應狀態的產品。 4.2.4 標識使用者,保證只有經檢驗合格的產品才能使用、交付、發放。 4.3 品管部所屬化驗室對樣品化驗后,出據報告,品管部判定合格與否。 4.4 采購的原料、加工的半成品、成品,按倉管部指定位置堆放,由倉管部進行狀態標 4.5 各種產品的檢驗和試驗狀態的標識內容,要與檢驗報告和生產操作記錄相一致。 4.6.2 合格證所用質檢員代號章由品管部的車間質檢員自己保管使用,標簽在蓋質檢印章后生效。 4.6.3 品管部記載和保存各種檢驗印章清單,注明使用人姓名。 5.2 檢驗和試驗狀態標識記錄(見《車間質檢員工作日報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