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為了對進貨、過程及最終產品進行檢驗和試驗,確保未經驗證或檢驗和試驗不合格的產品不投入使用、加工和交付。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北方各分公司進貨、過程產品及成品的檢驗和試驗。
3 定義
3.1 檢驗是對實體的一個或多個特性進行諸如測量、檢驗、試驗或度量,并將結果與規定要求進行比較,以確定每項特性合格情況所進行的活動。
3.2 試驗是對產品一種或多種性能進行檢查與功能試驗。
3.3 驗證是通過檢查和提供客觀證據,表明規定要求已經滿足的認可。
4 職責
4.1 本程序由集團飼料公司保持與改進;
4.2 本程序由分公司品管部歸口管理;
4.3 本程序由分公司采購部、生產部、倉管部等相關部門參與實施。
5 工作流程
5.1 檢驗和試驗的依據與計劃
5.1.1 依據
a)檢驗的時機按“過程控制程序”中的飼料加工管理點流程圖的規定;
b)品管部提供的國家、行業、地方和企業產品標準;
c)試驗方法、驗收準則或接收和拒收準則按產品標準規定執行。
5.1.2 品管部制定檢驗計劃
a)檢驗抽樣地點及時間 ——原輔助材料,包裝材料進廠后入庫前檢驗和試驗; ——過程檢驗在車間關鍵過程抽樣; ——成品外觀檢驗在包裝口每批抽樣。
b)檢驗員或化驗員應掌握和運用下列文件和資料 ——負責檢驗和產品質量特性; ——檢驗和判別產品是否合格的文件; ——檢測設備使用說明書; ——處理不合格品的規定; ——所需的檢驗和試驗報告、記錄表格、印章等。
5.2 進貨檢驗和試驗與驗證
5.2.1 原料檢驗
5.2.2.1 采購部根據《原料月度采購計劃》通知合格分承包方送樣品給品管部,品管部原料質檢員填寫《原材料采、送樣記錄表》(見附錄1)后進行外觀檢查,合格后送化驗室化驗,營養指標合格后即填寫《質檢結果通知單》(見附錄2)通知采購部進貨。
5.2.1.2 原料到貨后,采購部開據《原料質檢單》(見附錄3)給顧客并電話通知品管部原料質檢員現場驗收。
5.2.1.3 原料質檢員根據《原料質量標準》對來貨外觀性狀進行檢驗,并填寫《原材料質檢記錄表》(見附錄4)。檢驗后在《原料質檢單》上簽署意見。合格倉管中即安排卸貨,統計入庫數量,并掛“待檢”標識牌。
5.2.1.4 根據《質檢單》驗證情況,原料質檢員須在驗貨過程中對該批原料按《抽樣標準》進行抽樣送化驗室對營養指標進行化驗,根據《化驗結果報告單》(見附錄5)判定“合格”與否通知倉管部更換標識牌。
5.2.1.5 入庫檢驗過程 中發現不合格或化驗結果不合格時均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中的有關規定辦理。
5.2.1.6 原料來不急化驗,生產急需,外觀檢驗合格的,需在該批產品上作出明顯的標識,作好記錄,如果化驗結果不符合時能及時追溯,這種情況下,該批原料經品管部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后方可放行。
5.2.2 購進的各種添加劑等輔料,采購部向品管部提供分承包主訴檢驗合格證,品管部進行驗證。采購部要提供分承包方本年度上級質檢部門的檢驗報告單。品管部如對質量發生懷疑時,可送外委檢驗,檢驗依據為分承包方執行的產品質量標準。
5.2.3 包裝材料檢驗 包裝袋進貨后,原料質檢員根據《抽樣標準》進行抽樣,依據采購合同規定的產品質量標準檢驗,在《原料質量單》上簽署意見,合格后通知倉管部入庫,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3 過程檢驗 在以下過程進行是或完成后要進行抽樣檢驗和驗證:投料、預混、配料、制粒、微粉、包裝。 由車間質檢員、化驗員按《產品質量標準》、《半成品質量標準》、《車間質檢員崗位責任制》、《化驗中工作細則》及《崗位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執行,填寫《車間質檢員工作日報表》(見附錄6)和《化驗結果報告單》如有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執行。在所要求的檢驗和試驗完成或收到必須的報告和驗證前,不允許將產品例外放行。
5.4 最終檢驗和試驗
5.4.1 品管部化驗員在有產品技術標準規定和檢驗計劃及進貨和過程檢驗記錄齊備情況下進行檢驗。
5.4.2 化驗員按規定抽樣。
5.4.3 化驗員按《產品質量標準》規定的試驗方法,檢驗項目進行檢測合格的,按規定在檢驗報告書簽字,品管部長審核,保存檢驗和試驗記錄。判定合格品管部通知倉管部更換標識牌,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執行。
5.5 檢驗和試驗記錄
5.5.1 進貨、過程和最終檢驗和試驗記錄由品管部保存。
5.5.2 各種檢驗記錄要真實,數據可靠,字跡清楚,每一欄目內按規定填寫確切、規范完整,不能有空白,不能任意更改,結論要明確,檢驗人員要簽字,部長審核,嚴格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執行。
6 相關文件/支持文件
6.1 《過程控制程序》
6.2 《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6.3 《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6.4 《原輔料質量標準》
6.5 《包裝袋質量標準》
6.6 《產品質量標準》
6.7 《車間質檢員崗位責任制》
6.8 《化驗員工作細則》
6.9 《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6.10 《抽樣標準》
7 記錄
7.1 表1 《原材料采(送)樣記錄表》(見附錄1)
7.2 《質檢結果通知單》(見附錄2)
7.3 《原料質檢單》(見附錄3)
7.4 表2 《原材料質檢記錄表》(見附錄4)
7.5 表3 《化驗結果報告單》(見附錄5)
7.6 表4 《車間質檢員工作日報表》(見附錄6)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