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鯉(Cyprinus carpio Linnaeus)無公害養殖的環境條件、苗種培育、食用魚飼養、飼料與投飼和病害防治的技術。
本標準適用于無公害鯉的池塘和網箱養殖,其他品種、品系的鯉魚和雜交鯉魚的無公害養殖可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11607 漁業水質標準
GB/T 18407.4 農產品安全質量 無公害水產品產地環境要求
NY 5051 無公害食品 淡水養殖用水水質
NY 5071 無公害食品 漁用藥物使用準則
NY 5072 無公害食品 漁用配合飼料安全限量
NY 5280 無公害食品 鯉魚
SC/T 1006—1992 淡水網箱養魚 通用技術要求
SC/T1007—1992 淡水網箱養魚 操作技術規程
SC/T 1008—1994 池塘常規培育魚苗魚種技術規范
SC/T 1016.1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東北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2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華北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3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西北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4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西南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5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長江下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6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長江中上游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16.7 中國池塘養魚技術規范 珠江三角洲地區食用魚飼養技術
SC/T 1026 鯉魚配合飼料
SC/T 1048.3—2001 穎鯉養殖技術規范 苗種
SC/T 1048.4—2001 穎鯉養殖技術規范 苗種培育技術
《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令(2003)第[31]號
3、環境條件
3.1 產地要求
養殖場地的環境應符合 GB/T 18407.4 的規定。
3.2 養殖用水
3.2.1 水源水質
水源水質應符合 GB ll607 的規定。
3.2.2養殖池水質
養殖池水質應符合 NY 5051 的規定。
3.3 池塘和網箱條件
3.3.1 池塘條件
4、苗種培育
4.1 魚苗培育
4.1.1 魚苗來源
從鯉魚良種場引進親魚繁殖或直接引進魚苗。外購魚苗應經檢疫合格。
4.1.2 魚苗質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 1中第5章的規定執行。
4.1.3 魚苗下塘時注意事項
魚苗下塘時應注意:
——魚苗卵黃囊消失、鰾充氣、能平游后方可下塘;
——魚苗下塘時水溫差應控制在3℃以內;
——應選擇在晴天進行,下塘地點選擇在池塘的上風處。
4.1.4 魚苗放養
魚苗培育應采取池塘單養方式。放養時準確計數,一次放足。放養密度為120尾/m2~450尾/m2。
4.1.5 飼養管理
按 SC/T 1048.3~2001 中4.3的規定執行。
4.2 魚種培育
4.2.1 魚種來源
由符合4.1.1的魚苗培育而成,或從鯉魚良種場直接引進魚種。外購魚種應經檢疫合格。
4.2.2 魚種質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1 中6.1和6.2的規定執行。
4.2.3 魚種消毒
放養前魚種應進行消毒,常用消毒方法有:
——1%食鹽加1%小蘇打水溶液或3%食鹽水溶液,浸浴5min~8min;
——20mg/L~30mg/L聚維酮碘(含有效碘1%),浸浴10min~20min;
——5mg/L~10mg/L高錳酸鉀,浸浴5min~10min。
三者可任選一種使用,同時剔除病魚、傷殘魚。操作時水溫溫差應控制在30℃以內。
4.2.4 魚種放養
魚種培育可采取池塘培育或網箱培育方式。池塘培育的魚種放養按 SC/T 1048.4~2001中5.3的規定執行;網箱培育放養的魚種規格宜為5g/尾~10g尾,放養密度為2 000尾/m2~4 000尾/m2。
4.2.5 日常管理
池塘培育的日常管理按 SC/T 1008—1994中7.4的規定執行;網箱培育的日常管理按 SC/T 1007—1992 中6.1~6.5的規定執行。
5、食用魚飼養
5.1 魚種來源
按4.2.1執行。
5.2 魚種質量要求
按 SC/T 1048.3—2001 中6.1和6.2的規定執行。
5.3 魚種消毒
按4.2.3執行。
5.4 魚種放養
食用魚飼養可采取池塘養殖或網箱養殖方式。池塘養殖可采用套養、主養或單養三種放養類型,各地區各品種的放養比例分別按 SC/T 1016.1~1016.7的規定執行;網箱養殖的魚種放養規格宜為50g/尾~150g/尾,放養密度為200尾/m2~400尾/m2。
5.5 日常管理
除按4.2.5執行外,還應填寫“水產養殖生產記錄”(格式見《水產養殖質量安全管理規定》附件1)。
6、飼料與投飼
6.1 飼料
6.1.1 以投飼配合飼料為主,不宜直接投飼各種飼料原料、冰鮮動物飼料和動物下腳料。
6.1.2 配合飼料應符合 NY 5072 和 SC/T 1026 的規定;飼料原料應符合相應的質量安全標準;動物飼料和動物下腳料應來源清楚,新鮮無污染,投飼前應洗凈后用沸水浸泡3 min~5min,或高錳酸鉀20mg/L浸泡15min~20min,或食鹽5%浸泡5min~10min,再用淡水漂洗后投飼。
6.2 投飼
6.2.1 日投飼量
投飼量的多少應根據季節、天氣、水質和魚的攝食強度進行調整。魚種配合飼料的日投飼量一般為魚體重的3%~6%,食用魚配合飼料的日投飼量一般為魚體重的1%~3%。
6.2.2 日投飼次數
池塘飼養的日投飼次數2次~4次,網箱飼養的日投飼次數3次一6次,每次投飼持續時間20 min~40 min。
7、病害防治
7.1 病害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一般措施為:
——操作仔細,盡量避免魚體受傷;
——生產工具使用前或使用后進行消毒或暴曬。用于消毒的藥物有:高錳酸鉀100mg/L,浸洗30min;食鹽5%,浸洗30min;漂白粉5%,浸洗20min。發病池的用具應單獨使用,或經嚴格消毒后再使用;
——魚苗、魚種下池前按4.2.3進行消毒;
——間隔10d~15d交替使用含氯制劑或生石灰潑灑養殖水體,用量按NY 5071的規定執行;或采用食臺藥物掛袋,池塘掛袋的用藥量為全池潑灑量的20%~30%,網箱掛袋的用藥量為全網箱潑灑量的5倍~10倍;
——間隔10d~15d用硫酸銅0.5mg/L加硫酸亞鐵0.2mg/L全池潑灑。
7.2 常見魚病及其藥物治療
常見魚病及其藥物治療見表2。其他魚病的藥物使用應符合 NY 5071 的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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