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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牛奶才能標“鮮”字?近年由牛奶“禁鮮令”引發的爭論終于有了明確的說法。近日國家有關部門聯合下發《關于加強液態奶標識標注管理的通知》,對液態奶標志進行了重新規定。按照新通知,采用巴氏殺菌法,低溫存放的巴氏奶可以標注為“鮮奶”。這對消費者來說,想喝新鮮的牛奶也有了更為直觀的參考物。
通知規定,以生鮮牛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處理的巴氏殺菌乳標“鮮牛奶/乳”;以生鮮牛乳為原料,不添加輔料,經瞬時高溫滅菌處理的超高溫滅菌乳則標稱“純牛奶/乳”。
新規定的具體實施時間也明確了。自2008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必須在包裝主要展示面上,緊鄰產品名稱的位置,使用不小于產品名稱字號,且字體高度不小于主要展示面高度1/5的漢字,分別標注“鮮牛奶/乳”和“純牛奶/乳”。鑒于部分加工企業原標簽有庫存,可適當延長原標簽的使用期限,原標簽使用截止日期為2008年10月31日。
通知細則還規定,生產企業用復原乳做原料生產液態奶,要標注“復原乳”字樣,而且要在產品配料表中如實標注復原乳所占原料比例。也就是說,當企業的原料中不純粹是新鮮奶源而使用了奶粉復原乳時,需要標志出具體使用了多少奶粉。
這樣一來,企業“鮮”特點再次顯現在產品包裝上,對消費者的選購將有更大的引導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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