豬鏈球菌病應急防治技術規范 | | | | 豬鏈球菌?。⊿wine streptococosis)是由溶血性鏈球菌引起的人畜共患疾病,該病是我國規定的二類動物疾病。
為指導各地豬鏈球菌病防治工作,保護畜牧業發展和人的健康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和《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規范。
1 適用范圍
本規范規定了豬鏈球菌病的診斷、疫情報告、疫情處理、防治措施。
本規范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一切從事生豬飼養、屠宰、運輸和生豬產品加工、儲藏、銷售、運輸,以及從事動物防疫活動的單位和個人。
2 診斷
根據流行特點、臨床癥狀、病理變化、實驗室檢驗等作出診斷。
2.1 流行特點
豬、馬屬動物、牛、綿羊、山羊、雞、兔、水貂等以及一些水生動物均有易感染性。不同年齡、品種和性別豬均易感。
豬鏈球菌也可感染人。
本菌除廣泛存在于自然界外,也常存在于正常動物和人的呼吸道、消化道、生殖道等。感染發病動物的排泄物、分泌物、血液、內臟器官及關節內均有病原體存在。
病豬和帶菌豬是本病的主要傳染源,對病死豬的處置不當和運輸工具的污染是造成本病傳播的重要因素。
本病主要經消化道、呼吸道和損傷的皮膚感染。
本病一年四季均可發生,夏秋季多發。呈地方性流行,新疫區可呈暴發流行,發病率和死亡率較高。老疫區多呈散發,發病率和死亡率較低。
2.2 臨床癥狀
2.2.1 本規范規定本病的潛伏期為7天。
2.2.2可表現為敗血型、腦膜炎型和淋巴結膿腫型等類型。
2.2.2.1 敗血型:分為最急性、急性和慢性三類。
最急性型 發病急、病程短,常無任何癥狀即突然死亡。體溫高達41-43℃,呼吸迫促,多在24小時內死于敗血癥。
急性型 多突然發生,體溫升高40-43℃,呈稽留熱。呼吸迫促,鼻鏡干燥,從鼻腔中流出漿液性或膿性分泌物。結膜潮紅,流淚。頸部、耳廓、腹下及四肢下端皮膚呈紫紅色,并有出血點。多在1-3天死亡。
慢性型 表現為多發性關節炎。關節腫脹,跛行或癱瘓,最后因衰弱、麻痹致死。
2.2.2.2 腦膜炎型:以腦膜炎為主,多見于仔豬。主要表現為神經癥狀,如磨牙、口吐白沫,轉圈運動,抽搐、倒地四肢劃動似游泳狀,最后麻痹而死。病程短的幾小時,長的1-5天,致死率極高。
2.2.2.3淋巴結膿腫型;以頜下、咽部、頸部等處淋巴結化膿和形成膿腫為特征。
2.3病理變化
2.3.1 敗血型:剖檢可見鼻黏膜紫紅色、充血及出血,喉頭、氣管充血,常有大量泡沫。肺充血腫脹。全身淋巴結有不同程度的腫大、充血和出血。脾腫大1-3倍,呈暗紅色,邊緣有黑紅色出血性梗死區。胃和小腸黏膜有不同程度的充血和出血,腎腫大、充血和出血,腦膜充血和出血,有的腦切面可見針尖大的出血點。
2.3.2 腦膜炎型:剖檢可見腦膜充血、出血甚至溢血,個別腦膜下積液,腦組織切面有點狀出血,其他病變與敗血型相同。
2.3.3 淋巴結膿腫型:剖檢可見關節腔內有黃色膠胨樣或纖維素性、膿性滲出物,淋巴結膿腫。有些病例心瓣膜上有菜花樣贅生物。
2.4實驗室檢驗
2.4.1 涂片鏡檢:組織觸片或血液涂片,可見革蘭氏陽性球形或卵圓形細菌,無芽胞,有的可形成莢膜,常呈單個、雙連的細菌,偶見短鏈排列。
2.4.2 分離培養:該菌為需氧或兼性厭氧,在血液瓊脂平板上接種,37℃培養24小時,形成無色露珠狀細小菌落,菌落周圍有溶血現象。鏡檢可見長短不一鏈狀排列的細菌。
2.4.3 必要時用PCR方法進行菌型鑒定。
2.5 結果判定
2.5.1 下列情況之一判定為疑似豬鏈球菌病
2.5.1.1 符合臨床癥狀2.2.2.1、2.2.2.2、2.2.2.3之一的。
2.5.1.2 符合剖檢病變 2.3.1、2.3.2、2.3.3之一的。
2.5.2 確診
符合2.5.1.1、2.5.1.2之一,且符合2.4.1、2.4.2、2.4.3之一的。
3 疫情報告
3.1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患有本病或疑似本病的豬,都應當及時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
3.2 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按國家動物疫情報告管理的有關規定上報。
3.3 疫情確診后,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及時上報同級獸醫行政主管部門,由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同級衛生部門。
4 疫情處理
根據流行病學、臨床癥狀、剖檢病變,結合實驗室檢驗做出的診斷結果可作為疫情處理的依據。
4.1發現疑似豬鏈球菌病疫情時,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要及時派員到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臨床癥狀檢查等,并采樣送檢。確認為疑似豬鏈球菌病疫情時,應立即采取隔離、限制移動等防控措施。
4.2 當確診發生豬鏈球菌病疫情時,按下列要求處理
4.2.1 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由所在地縣級以上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疫點:指患病豬所在地點。一般是指患病豬及同群畜所在養殖場(戶組)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疫區: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1公里范圍內的區域。在實際劃分疫區時,應考慮當地飼養環境和自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以及氣象因素,科學確定疫區范圍。
受威脅區:指疫區外順延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4.2.2本病呈零星散發時,應對病豬作無血撲殺處理,對同群豬立即進行強制免疫接種或用藥物預防,并隔離觀察14天。必要時對同群豬進行撲殺處理。對被撲殺的豬、病死豬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飼料、污水等按有關規定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進行嚴格徹底消毒。疫區、受威脅區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4.2.3 本病呈暴發流行時(一個鄉鎮30天內發現50頭以上病豬、或者2個以上鄉鎮發生),由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用PCR方法進行菌型鑒定,同時報請縣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縣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報告后,應在2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并對疫區實施封鎖。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采取的處理措施如下:
4.2.3.1 疫點:出入口必須設立消毒設施。限制人、畜、車輛進出和動物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對疫點內畜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等必須進行嚴格徹底地消毒。
應對病豬作無血撲殺處理,對同群豬立即進行強制免疫接種或用藥物預防,并隔離觀察14天。必要時對同群豬進行撲殺處理。對病死豬及排泄物、可能被污染飼料、污水等按附件的要求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可能被污染的物品、交通工具、用具、畜舍進行嚴格徹底消毒。
4.2.3.2 疫區:交通要道建立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派專人監管動物及其產品的流動,對進出人員、車輛須進行消毒。停止疫區內生豬的交易、屠宰、運輸、移動。對畜舍、道路等可能污染的場所進行消毒。
對疫區內的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4.2.3.3 受威脅區:對受威脅區內的所有易感動物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對豬舍、場地以及所有運載工具、飲水用具等進行嚴格徹底地消毒。
4.2.4 無害化處理
對所有病死豬、被撲殺豬及可能被污染的產品(包括豬肉、內臟、骨、血、皮、毛等)按照GB 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執行;對于豬的排泄物和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墊料、飼料等物品均需進行無害化處理。
豬尸體需要運送時,應使用防漏容器,并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實施。
4.2.5 緊急預防
4.2.5.1 對疫點內的同群健康豬和疫區內的豬,可使用高敏抗菌藥物進行緊急預防性給藥。
4.2.5.2 對疫區和受威脅區內的所有豬按使用說明進行緊急免疫接種,建立免疫檔案。
4.2.6 進行疫源分析和流行病學調查。
4.2.7 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豬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有關場所和物品進行徹底消毒。最后一頭病豬撲殺14天后,經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驗合格,由當地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同級人民政府申請解除封鎖。
4.2.8 處理記錄
對處理疫情的全過程必須做好完整的詳細記錄,以備檢查。
5 參與處理疫情的有關人員,應穿防護服、膠鞋、帶口罩和手套,做好自身防護。
|
|
版權聲明:本文內容來源互聯網,僅供畜牧人網友學習,文章及圖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果有侵犯到您的權利,請及時聯系我們刪除(010-82893169-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