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廣州市經貿委主任趙小穗下達了全市豬肉供應的“硬指標”,本地生豬必須全部供穗,入穗外地豬不得外流,千方百計確保供應廣州的生豬每天不少于9000頭,凍肉不少于400噸。(國際在線1月29日) 一場持續多日、為歷史罕見的大暴雪席卷南方十多省市,讓缺乏應對雨雪天氣措施和機制的南方各地措手不及。如何臨危不亂、處驚不變,妥善處置暴雪災害給人民生產生活帶來的不便,千方百計保障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維護社會穩定,保持人心安定,是擺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面前的緊迫課題,也是對其執政能力和領導藝術的檢驗和考驗。非常時期,當然可以采取非常手段,但卻不可以違背市場經濟原則,重新揮舞行政手段大棒打壓一切,依賴計劃經濟、市場封鎖來解決問題。 廣州的“禁豬外運”核心內容有兩點,其一是地產豬必須全部供應廣州市場,其二是借道廣州的商品豬必須留下。農民或者生豬養殖公司是按市場化運作的,從場房的建設、豬苗的買進、飼料的購入,都依賴自己的投入,他們有權力追求合法利潤的最大化。如若事先沒有與當地銷售部門簽訂訂單或者合同,哪里出價高,他們就可以把自己的產品賣到哪里。流動性是市場經濟的天然屬性,這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絕不能為了城里人吃肉,就要犧牲農民的利益。除非當地出了比周圍地區,比如東莞、深圳更高的價碼,讓農民心甘情愿把生豬留在當地。這樣,又何必采取強制性的行政手段? 至于第二點,也就是“入穗外地豬不得外流”,倒有了些攔路搶劫、強買強賣的嫌疑,無異于“此路為我開、留下買路財”的行徑。是不是廣州的每條道路都要設關立卡,安排重兵把守,檢查一切過往車輛,發現運輸生豬的一律扣押,然后就地將生豬“沒收”或者“銷毀”?這樣做,不要說和公平交易的原則格格不入,也于情于理更于法背道相馳。行政權力不是萬能的,總不能夠公然挑釁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吧。 退一步說,廣州方面真的這樣付諸行動,全國各地紛紛效仿,一個顯而易見的后果,就是又重新回到計劃經濟老路。山西說,煤炭不得外運;安徽說,糧油不得外運;山東說,蔬菜不得外運;上海說,電力不得外運……都這樣自我封閉、諸侯割據、以鄰為壑、自私自利,不要說市場經濟秩序被破壞得體無完膚,各地不得不放慢或者停滯工業化進程,轉而發展小而全經濟,或者拖累中央,讓國家再次陷入調南運北、分錢分物之中。 改革開放已經進入了30個年頭,我國確立市場經濟體制也有不短時間,但對計劃經濟的駕輕就熟,對行政權力的無限崇拜,對長官意志的過分戀棧,在一些官員那里根深蒂固,一有合適土壤,馬上就生根發芽。面對很多棘手的問題和復雜的局面,通過法律的、市場的手段來解決,往往要最費精力、最傷腦筋、最為困難,而且還要支付相當行政成本,但這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道,而且最有效果;而通過行政的手段去解決,看起來快刀斬亂麻,立竿見影,卻會留下大量后遺癥,甚至后患無窮。比如,要求某個群體為另一個群體做出犧牲,這個群體會通過其他途徑最終讓政府加倍償還的。 [稿源:紅網] [作者:王清] [編輯:瀟湘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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