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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規標準] 糧食、油料檢驗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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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1-26 15:58:41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糧食、油料檢驗雜質、不完善粒檢驗法

    GB 5494-85

    Inspection of grain and oilseedsMethods for determination of foreign matter and unsound kernels

    本標準適用于商品糧食、油料雜質、不完善粒的檢驗。

    1 雜質檢驗

    1.1 儀器和用具

    1.1.1 天平:感量0.01g、0.1g;

    1.1.2 谷物選篩;

    1.1.3 電動篩選器;

    1.1.4 分樣器和分樣板;

    1.1.5 分析盤、鑷子等。

    1.2 試樣

    檢驗雜質的試樣分大樣、小樣兩種

    大樣是用于檢驗大樣雜質,包括大型雜質和絕對篩層的篩下物

    小樣是從檢驗過大樣雜質的樣品中分出少量試樣,檢驗與糧粒大小相似的并肩雜質。

    檢驗雜質的試樣用量見下表:

    檢驗雜質試樣用量規定表

    糧食、油料名稱 大樣重量(g) 小樣重量(g)
    小粒:如粟、芝麻、油菜籽等 500 10
    中粒:如稻谷、小麥、高粱、小豆、棉籽等 500 50
    大粒:如大豆、玉米、豌豆、葵花籽、小粒蠶豆等 500 100
    特大粒:如花生果、仁、蓖麻籽、桐籽、茶籽文冠果、大粒蠶豆等 1000 200
    其他:甘薯片、大米中帶殼稗粒和稻谷粒檢驗 500~1000  -  

    1.3 篩選

    1.3.1 電動篩選器法

    按質量標準中規定的篩層套好(大孔篩在上,小孔篩在下,套上篩底),按規定稱取試樣放入篩上,蓋上篩蓋,放在電動篩選器上,接通電源,打開開關,選篩自動地向左向右各篩1min(每分鐘110~120轉),篩后靜止片刻,將篩上物和篩下物分別倒入分析盤內。卡在篩孔中間的顆粒屬于篩上物。

    1.3.2 手篩法

    按照上法將篩層套好,倒入試樣,蓋好篩蓋。然后將選篩放在玻璃板或光滑的桌面上,用雙手以每分鐘110~120次的速度,按順時針方向和反時針方向各篩動1min。篩動的范圍,掌握在選篩直徑擴大8~10cm。篩后的操作與上法同。

    1.4 大樣雜質檢驗

    1.4.1 操作方法

    從平均樣品中,按1.2的規定稱取試樣(W),按篩選法分兩次進行篩選(特大粒糧食、油料分四次篩選),然后揀出篩上大型雜質和篩下物合并稱重(W1)。(小麥大型雜質在4.5mm篩上揀出)。

    1.4.2 結果計算

    大樣雜質含量按公式(1)計算:

                 W1
        大樣雜質(%) = ── × 100  -------------- (1)
                W

    式中:W1 -- 大樣雜質重量,g;

       W -- 大樣重量,g。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3%,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

    1.5 小樣雜質檢驗

    1.5.1 操作方法

    從檢驗過大樣雜質的試樣中,按照1.2的規定用量稱取試樣(W2),倒入分析盤中,按質量標準的規定揀出雜質,稱重(W3)。

    1.5.2 結果計算

    小樣雜質含量按公式(2)計算:

                    W3
      小樣雜質(%) = (100-M) × ── .........(2)
                    W2

    式中:W3 -- 小樣雜質重量,g;

       W2 -- 小樣重量,g;

       M -- 大樣雜質百分率,%。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3%,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

    1.6 礦物質檢驗

    1.6.1 操作方法

    質量標準中規定有礦物質指標的(不包括米類),從揀出的小樣雜質中揀出礦物質,稱重(W4)。

    1.6.2 結果計算

      礦物質含量按公式(3)計算:

                   W4
      礦物質(%) = (100-M) × ──  -------------- (3)
                   W2

    式中:W4 -- 礦物質重量,g;

       W2 -- 小樣重量,g;

       M -- 大樣雜質百分率,%。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1%,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1.7 雜質總量計算

    一般糧食和油料的雜質總量按公式(4)計算:

       雜質總量(%) = M + N  ------------- (4)

    式中:M -- 大樣雜質百分率,%;

       N -- 小樣雜質百分率,%。

      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

    1.8 米類雜質檢驗

    1.8.1 糠粉檢驗

    1.8.1.1 操作方法

    從平均樣品中,分取試樣約200g(W),分兩次放入直徑1.0mm圓孔篩內,按1.3規定的篩選法進行篩選,倒出試樣,輕拍篩子使糠粉落入篩底。全部試樣篩完后,刷下留存在篩層上的糠粉,合并稱重(W1)。

    1.8.1.2 結果計算

    糠粉含量按公式(5)計算:

             W1
       糠粉(%) = ── × 100 ------------- (5)
             W

    式中:W1 -- 糠粉重量,g;

      W -- 試樣重量,g。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04%,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1.8.2 礦物質檢驗

    1.8.2.1 操作方法

    從檢驗過糠粉的試樣中揀出礦物質,稱重(W2)。

    1.8.2.2 結果計算

    礦物質含量按公式(6)計算:

               W2    
        礦物質(%) = ── × 100 ------------ (6)
               W

    式中:W2 -- 礦物質重量,g;

        W -- 試樣重量,g。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005%,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1.8.3 其他雜質檢驗

    1.8.3.1 操作方法:從檢驗過糠粉和礦物質的試樣中,揀出稻谷粒、稗粒及其他雜質等一并稱重(W3)。

    1.8.3.2 結果計算

    其他雜質含量按公式(7)計算:

               W3
      其他雜質(%) = ── × 100 ------------- (7)
               W

    式中:W3 -- 稻谷粒、稗粒及其他雜質重量,g;

       W -- 試樣重量,g。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不超過0.04%,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1.8.4 帶殼稗粒和稻谷粒檢驗

    從平均樣品中分取試樣500g,揀出帶殼稗粒和稻谷粒,分別計算含量。揀出的粒數乘 以2即為檢驗結果,以“粒/kg”表示。雙試驗結果允許差,帶殼稗粒不超過3粒/kg,稻谷粒不超過2粒/kg, 分別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平均數不足1粒時按1粒計算。

    1.8.5 米類雜質總量計算

    米類雜質總量按公式(8)計算:

      米類雜質總量(%) = A+ B+C -------------- (8)

    式中:A -- 糠粉百分率;

       B -- 礦物質百分率;

       C -- 其他雜質百分率。

      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二位。

    2 不完善粒檢驗     

    2.1 操作方法

    在檢驗小樣雜質的同時,按質量標準的規定揀出不完善粒,稱重(W1)。

    2.2 結果計算

    不完善粒含量按公式(9)計算:
                  W1
    不完善粒(%) = (100-M) × ── ------------- (9)                                                       W

    式中:W1 -- 不完善粒重量,g;

       W -- 試樣重量,g;

       M -- 大樣雜質百分率,%。

    雙試驗結果允許差:大粒、特大粒糧不超過1.0%;中小粒糧不超過0.5%,求其平均數,即為檢驗結果,檢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

    3 純糧(質)率的計算

    3.1 凈糧純糧(質)率的計算

    凈糧純糧(質)率按公式(10)計算:

             W - W1÷2        
    純糧(質) (%) = ──────× 100 ...........(10)
              W

    式中:W1──不完善粒重量,g;

       W─-試樣重量,g。

    3.2 毛糧純糧(質)率的計算           

    毛糧純糧(質)率按公式(11)計算:

            W - (W2 + W1÷2)        
    純糧(質)(%) = ───────── × 100 ...........(11)
               W

    式中:W1──不完善粒重量,g;

       W2─-雜質重量,g;

       W──試樣重量,g。

      計算結果取小數點后第一位。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部提出。

    本標準由商業部糧食儲運局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高修吾、楊浩然、吳艷霞、呂桂芬。

    國家標準局1985-11-02發布 1986-07-01實施
    中國畜牧人網站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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