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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信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知識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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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8-1-16 21:34:4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知識問答
    為什么要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答:改革開放以來,黨和國家高度重視動物防疫的法制化建設。1985年國務院頒布《家畜家禽防疫條例》,拉開了動物防疫法制化建設的序幕。1997年7月3日,第八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并于 1998年 1月 1日起正式實施。現行《動物防疫法》的實施,對于加強動物防疫工作,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疾病,促進畜牧業發展,保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發揮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隨著我國養殖業的快速發展,動物疫病的防控難度越來越大。而現行《動物防疫法》由于存在動物疫病防控制度不完善、可操作性不強等問題,難以適應新形勢下防控動物疫病的要求。為適應動物防疫新形勢的需要,提高全社會依法防疫意識,適應加入世界動物衛生組織(OIE)后與國際接軌的要求,需要盡快修訂《動物防疫法》。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我國動物防疫工作進入了一個新時期,動物防疫法制化建設進入了一個新階段。
    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何時修訂通過并公布?何時起實施?答:《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九次會議于2007年8月30日修訂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一號于2007年8月30日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點對哪些內容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增加了哪些新的內容?
    答:新修訂的《動物防疫法》共十章八十五條,重點對免疫、檢疫、疫情報告和處理等制度作了修改、補充和完善,新增了疫情風險評估、疫情預警、疫情認定、無規定動物疫病區建設、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管理、動物診療、動物防疫保障機制等方面的內容。


    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適用范圍是什么?答: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動物防疫及其監督管理活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答:主要是動物和動物產品。 動物:是指家禽、家禽和人工飼養、合法捕獲的其他動物。 動物產品:是指動物的生皮、原皮、精液、胚胎、種蛋以及未經加工的胴體、脂、臟器、血液、絨。
    我國的動物防疫工作方針是什么?
    答:國家對動物疫病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
    我國實行什么樣的動物防疫管理體制?
    答: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防疫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做好動物防疫工作。    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動物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分別負責軍隊和武裝警察部隊現役動物及飼養自用動物的防疫工作。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主要職責是什么?
    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規定,負責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工作和其他有關動物防疫的監督管理執法工作。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職責是什么?
    答:承擔動物疫病的監測、檢測、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等技術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將動物疫病分為幾類?答: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將動物疫病分為三類:
    一類疫病:是指對人畜危害嚴重、需要采取緊急、嚴厲的強制預防、控制、撲滅措施的疫病。
    二類疫病:是指可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采取嚴格控制、撲滅措施,防止擴散的疫病。
    三類疫病:是指常見多發、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需要控制和凈化的疫病

    動物疫病的預防
    動物疫病預防的基本制度是什么?答 1、動物疫病防治的統一管理制度。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對動物疫病狀況進行風險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制定相應的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措施。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內外動物疫情和保護養殖業生產及人體健康的需要,及時制定并公布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技術規范。
    2、動物疫病分類管理制度。根據動物疫病對養殖業和人體健康的危害程度,將動物疫病分為三類,具體目錄由農業部規定并公布。
    3、動物強制免疫和實施的規定。國家對嚴重危害養殖業生產和人體健康的動物疫病實施強制免疫。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確定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并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根據國家動物疫病強制免疫計劃,制訂本行政區域的強制免疫計劃;并可以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動物疫病流行情況增加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疫病病種和區域,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并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備案。
    4、儲備制度。各級政府對預防和撲滅動物疫病所需藥品、生物制品和有關物資,應當有適量儲備。
    5、動物健康標準的規定。 種用、乳用動物和寵物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健康標準。  種用、乳用動物應當接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的定期檢測;檢測不合格的,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予以處理。
    6、動物防疫條件的規定。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動物防疫法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并申辦《動物條件合格證》; 經營動物、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應當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條件。
    7、動物疫病監測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動物疫情監測網絡,加強動物疫情監測。    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動物疫病監測計劃,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動物疫病監測計劃。    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疫病的發生、流行等情況進行監測;從事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阻礙。
    8、動物疫情預警的規定。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對動物疫病發生、流行趨勢的預測,及時發出動物疫情預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接到動物疫情預警后,應當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哪幾類場所必須先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才能辦理工商登記注冊手續?
    答: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
    動物飼養場(養殖小區)和隔離場所,動物屠宰加工場所,以及動物和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場所應當符合哪些動物防疫條件?
    答:(一)場所的位置與居民生活區、生活飲用水源地、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的距離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
        (二)生產區封閉隔離,工程設計和工藝流程符合動物防疫要求;
        (三)有相應的污水、污物、病死動物、染疫動物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設施設備和清洗消毒設施設備;
        (四)有為其服務的動物防疫技術人員;
        (五)有完善的動物防疫制度;
        (六)具備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動物防疫條件。

    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應符合哪些要求?
    答:應當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規定的動物防疫要求。
    染疫動物及其染疫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應如何處理?
    答: 染疫動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動物產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運載工具中的動物排泄物以及墊料、包裝物、容器等污染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不得隨意處置。
    病原微生物實驗活動應當遵守哪些管理規定?
    答:采集、保存、運輸動物病料或者病原微生物以及從事病原微生物研究、教學、檢測、診斷等活動,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管理的規定。
    什么是無規定動物疫病區?
    答: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是指具有天然屏障或者采取人工措施,在一定期限內沒有發生規定的一種或者幾種動物疫病,并經驗收合格的區域。
    哪些動物和動物產品禁止生產、經營、加工、儲藏、運輸?
    答:(一)封鎖疫區內與所發生動物疫病有關的;
      (二)疫區內易感染的;
        (三)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
        (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
        (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六)其他不符合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有關動物防疫規定的。
    哪些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動物的飼養等活動?
    答:患有人畜共患傳染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動物診療以及易感染動物的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
    動物疫情的報告、通報和公布
    哪些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疫情應當及時報告?按照什么程序上報?
      答:從事動物疫情監測、檢驗檢疫、疫病研究與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當地獸醫主管部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或者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報告,并采取隔離等控制措施,防止動物疫情擴散。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報告。
        接到動物疫情報告的單位,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控制處理措施,并按照國家規定的程序上報。

      動物疫情由誰認定?
          答:動物疫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其中重大動物疫情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認定,必要時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認定。
          重大動物疫情如何進行通報?
         答: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向國務院有關部門和軍隊有關部門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通報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和處理情況;發生人畜共患傳染病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與同級衛生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動物疫情由誰進行通報?
         答: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負責向社會及時公布全國動物疫情,也可以根據需要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公布本行政區域內的動物疫情。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發布動物疫情。
    動物疫病的控制和撲滅
    發生一類動物疫病時,應如何采取控制撲滅措施?
    答:(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范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制性措施,迅速撲滅疫病。
        (三)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發生二類動物疫病時,應如何采取控制撲滅措施?
    答:(一)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應當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限制易感染的動物和動物產品及有關物品出入等控制、撲滅措施。

    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應如何采取控制撲滅措施?
    答:發生三類動物疫病時,當地縣級、鄉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組織防治和凈化。
    動物防疫法對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理作了哪些特殊規定?
    答: 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構成重大動物疫情的,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采取應急處理措施。
    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檢疫
    動物、動物產品由誰實施檢疫?
    答:動物衛生監督機構依照本法和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動物、動物產品實施檢疫。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的官方獸醫具體實施動物、動物產品檢疫。
    什么是官方獸醫?
    答:官方獸醫,是指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并經獸醫主管部門任命的,負責出具檢疫等證明的國家獸醫工作人員。官方獸醫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取得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的資格證書,具體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哪些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答:屠宰、經營、運輸以及參加展覽、演出和比賽的動物,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哪些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
    答:經營和運輸的動物產品,應當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
    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有哪些管理規定?
    答:經鐵路、公路、水路、航空運輸動物和動物產品的,托運人托運時應當提供檢疫證明;沒有檢疫證明的,承運人不得承運。 運載工具在裝載前和卸載后應當及時清洗、消毒。
    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辦理哪些手續?
    答: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應當向輸入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請辦理審批手續,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取得檢疫證明。
        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到達輸入地后,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對引進的乳用動物、種用動物進行隔離觀察。

    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動物產品,有哪些要求?
    答:輸入到無規定動物疫病區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所在地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檢疫,經檢疫合格的,方可進入。
    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應如何處理?
    答:經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貨主應當在動物衛生監督機構監督下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處理,處理費用由貨主承擔。
    動物診療篇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
    答:(一)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并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場所;
                 (二)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執業獸醫;
                 (三)有與動物診療活動相適應的獸醫器械和設備;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如何取得執業獸醫資格?
         答:國家實行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制度。具有獸醫相關專業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可以申請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頒發執業獸醫資格證書;從事動物診療的,還應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注冊。執業獸醫資格考試和注冊辦法由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商國務院人事行政部門制定。
         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必須取得什么證照方可從事動診療活動?
    答:設立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機構,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申請動物診療許可證。受理申請的獸醫主管部門應當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規定進行審查。經審查合格的,發給動物診療許可證;不合格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憑動物診療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辦理登記注冊手續,取得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動物診療活動。
    動物診療機構開展診療活動必須符合哪些防疫要求?
    答:動物診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做好診療活動中的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診療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
    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服務人員有哪些基本權利和義務?
    答:經注冊的執業獸醫,方可從事動物診療、開具獸藥處方等活動。但是,本法第五十七條對鄉村獸醫服務人員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執業獸醫、鄉村獸醫服務人員應當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或者獸醫主管部門的要求,參加預防、控制和撲滅動物疫病的活動。
    執業獸醫應當遵守哪些執業規范?
    答: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應當遵守有關動物診療的操作技術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藥和獸醫器械。
    監督管理
    動物防疫監督管理主體和監督內容是什么?
    答:動物防疫監督管理主體是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對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以及動物產品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等活動中的動物防疫實施監督管理。
    動物衛生監督檢查措施主要有哪些?
    答:(一)對動物、動物產品按照規定采樣、留驗、抽檢;
        (二)對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進行隔離、查封、扣押和處理;
        (三)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實施補檢;
        (四)對依法應當檢疫而未經檢疫的動物產品,具備補檢條件的實施補檢,不具備補檢條件的予以沒收銷毀;
        (五)查驗檢疫證明、檢疫標志和畜禽標識;
        (六)進入有關場所調查取證,查閱、復制與動物防疫有關的資料。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根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需要,經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在車站、港口、機場等相關場所派駐官方獸醫。

    保障措施
    動物防疫法對動物防疫工作建立了哪些保障措施?
    答:1、動物防疫納入國家和地方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規定。
        2、基層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的規定。
        3、動物防疫經費保障的規定。
    4、應急物資儲備的規定。
    5、動物防疫相關補償的規定。
    6、衛生防護和醫療保障措施的規定。
    動物防疫法主要對哪些違法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答:一、不按規定實施強制免疫、不按規定檢測和處理,以及運載工具不按規定清洗、消毒的。
    二、建立免疫檔案和加施畜禽標識方面的違法行為。
    三、不按規定處置染疫動物及污染物品。
    四、違法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
    五、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違反規定引進動物及遺傳材料以及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
    六、違法行為人未附有檢疫證明從事相關活動。
    七、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畜禽標識方面違法行為。
    八、不遵守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破壞動物和動物產品有關處理措施、違反規定發布動物疫情的。
    九、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及動物診療機構違反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
    十、未經獸醫執業注冊從業及執業獸醫違法行為。
    十一、責任報告人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的、相對人不如實提供與動物防疫活動有關資料的、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進行監督檢查的、拒絕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檢查以及拒絕動物疫病監測、檢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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