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發改委下發的《關于實施基本生活消費品提價備案制度的公告》中明確規定,從今年1月1日起,凡是糧食(面粉、秈米、粳米)、食用植物油(豆油、花生油、菜籽油、食用調和油)、豬牛羊肉、牛奶和液化石油氣等商品和服務的經營者,一次性提高價格5%以上,或10日內連續提高價格累計達8%以上,都應向當地有關部門報告,違者必須退回原價或降低調價幅度。
公告要求,經營者應在價格變動之時起24小時內向當地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書面報告價格變動的情況及原因。而價格變動的理由主要包括生產原材料、人工成本、財務費用、進貨價格等生產經營成本上升,或者國家稅費政策調整對生產經營成本的影響。
對于價格變動理由不充分的,價格主管部門應當給予勸誡,要求經營者退回原價或者降低調價幅度。經營者未按照規定履行備案程序或者虛構理由的,物價部門可根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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