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農計函[2007]406號對《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以及云農辦計財[2007]143號《云南省農業廳辦公室關于組織編制生豬良種繁育體系建設項目初步設計的通知》要求,昆明市東川區委托云南省農牧工程設計研究所按照可研批復的建設內容及規模,編制了《云南省東川區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已通過云南省專家組的論證。
“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立在東川區阿旺鎮巖頭村,該地不但有利于疾病防疫,而且有利于省、市專家指導工作。建設單位與阿旺鎮巖頭村民委員會村民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1、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需征用巖頭村小龍潭村民小組的“未使用荒地”50.8畝用于基礎設施建設;所征土地上無任何青苗、水井、林木、水塘和房屋等附著物,根據《云南省東川再就業特區建設征地撤遷補償標準》,該地按“有承包合同的砂壩地”中的“無防護措施的旱地”標準進行補償——即按5000元/畝進行補償。一次性支付村民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貳拾伍萬四千元整(254000元)。
2、云南省昆明市東川區撒壩豬遺傳資源保護場建設項目需征用巖頭村小龍潭村民小組的耕地17畝,巖頭村黑馬村民小組草地3畝用于豬場基礎設施建設,所征土地上無任何水井、林木、水塘和房屋等附著物,根據《云南省東川再就業特區建設征地撤遷補償標準》,該地按“坡旱地”標準進行補償——即按8000元/畝進行補償。一次性支付村民各類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合計壹拾陸萬元整(16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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