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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為激勵社區各類管理人員的工作積極性,進一步發揮管理人員的管理職能作用,確保社區持續、健康發展,特制定此辦法。
二、適用范圍
本辦法適用社區各類管理人員。
三、津貼標準
以崗定薪,按月發放;
1、社區管理員1500/月
2、首席斑竹:1500/月
3、斑竹:1000/月
4 實習斑竹:500/月
四、發放辦法
1、每月10日發放上月薪酬,已辭職或因被處分除名的,不給予補發。
2、津貼由社區直接發到個人,可以在社區100%流動和消費。
六、附則
1、本辦法解釋權歸中國畜牧人社區,并有權根據情況進一步完善和更改。
2、本規定發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