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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動物福利]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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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7-12-8 10:15:13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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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于 2007-12-8 10:24:21 | 只看該作者
    授人以魚,不如教人以漁。標準的一整套何處可以歸納?
    板凳
    發表于 2007-12-8 10:34:59 | 只看該作者
    謝謝樓主提供資料。

    最起碼”有法可依“了,”有法必依“就是另一回事了呵呵,很多東西國家是都應有標準的。
    地毯
    發表于 2008-1-2 10:08:06 | 只看該作者
    不能看!?。。。。。。。?!
    5
    發表于 2008-1-2 13:37:31 | 只看該作者

    回復 門衛 的帖子

    可以看的,word形式的。

    實驗動物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質量控制
    GB14923-2001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及命名原則、繁殖交配方法和近交系動物的遺傳質量標準。
        本標準適用于哺乳類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命名、繁殖及近交系小鼠、大鼠的遺傳純度檢測。
        2  實驗動物的遺傳分類及命名
        根據遺傳特點的不同,實驗動物分為近交系、封閉群和雜交群。
        2.1  近交系  inbred strain
        2.1.1  定義
        近交系:經至少連續20代的全同胞兄妹交配培育而成,品系內所有個體都可追溯到起源于第20代或以后代數的一對共同祖先。
    ......................................................................................................................................
    6
    發表于 2008-1-10 13:17:13 | 只看該作者
    和動物福利關系大嗎?!3: !3: !3:
    7
    發表于 2008-1-14 08:28:17 | 只看該作者
    原帖由 lgylwj 于 2008-1-10 13:17 發表
    和動物福利關系大嗎?!3: !3: !3:


    和實驗動物的福利還是有點關系的。
    8
    發表于 2008-2-28 21:34:08 | 只看該作者
    我這里有一些關于實驗動物的國家標準,
    可惜我不知道如何上傳
    有興趣的朋友可以給我發郵件,jtaosung@163.com
    如果需要多的話我會上傳的
    9
    發表于 2008-6-23 17:48:25 | 只看該作者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GB 14922.2-2001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是在GB 14922-1994《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和寄生蟲學監測等級(嚙齒類和兔類)》的基礎上,與寄生蟲學監測等級的有關內容分開,形成的獨立標準。
       本標準對實驗動物等級進行了重新設定,與寄生蟲學等級對應,將實驗小鼠和大鼠的微生物學等級分為清潔級、無特定病原體級(SPF)和無菌級,取消了普通級。豚鼠、地鼠和兔仍保留四級。犬和猴分為普通級和SPF級。相應增加了犬和猴的微生物學監測項目。
       本標準對取樣數量作了重新規定。根據生產繁殖單元大小決定取樣數量,改變了過去按動物等級取樣的做法。兔、犬、猴等較大動物可以活體取樣,不必處死動物,因此取樣數量也沒有減少。
       本標準對必須檢測和必要時檢測作了限定性說明:“必須檢測項目:是指在進行實驗動物質量評價時必須檢測的項目。必要時檢測項目:是指從國外引進實驗動物、懷疑有本病流行、申請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本標準從3個方面對監測項目進行了調整:刪除原標準列出、但實際檢出率極低或很少檢出的項目(如:實驗小鼠、大鼠不檢測多殺巴斯德桿菌);增加近年來在動物生產中出現的一些病原微生物(如:嗜肺巴斯德桿菌由清潔級調為SPF級必須檢測項目),使不同動物各等級檢測項目更加合理。
    本標準及其相關配套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2-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賀爭鳴、田克恭、李紅、黃韌、屈霞琴、范薇。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                   Laboratory animal─Microbiological standards and monitoring        GB 14922.2-2001
                                                               代替GB 14922-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等級及監測,包括: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的等級分類、檢測要求、檢測程序、檢測規則、結果判定和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豚鼠、地鼠、兔、犬和猴;清潔級及以上小鼠、大鼠。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14926.64─2001  實驗動物   微生物學檢測方法。
    3 實驗動物微生物學等級分類
    3.1  普通級動物  conventional(CV)animal
    不攜帶所規定的人獸共患病病原和動物烈性傳染病的病原。
    3.2  清潔動物  clean(CL) animal
    除普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對動物危害大和對科學研究干擾大的病原。
    3.3  無特定病原體動物  specific pathogen free(SPF) animal
    除清潔級動物應排除的病原外,不攜帶主要潛在感染或條件致病和對科學實驗干擾大的病原。
    3.4  無菌動物 germ free (GF) animal
    無可檢出的一切生命體。
    4         檢測要求
    4.1  外觀指標
       動物應外觀健康、無異常。
    4.2  病原菌指標
    病原菌指標見表1、表2和表3。
    4.3  病毒指標病毒指標見表4、表5和表6。

                                    表1 小鼠、大鼠病原菌檢測項目
         

                             表2 豚鼠、地鼠、兔病原菌檢測項目

                         表3 犬、猴病原菌項目
      
                                表4 小鼠、大鼠病毒檢測項目
       
                            表5 豚鼠、地鼠、兔病毒檢測項目
       
                              表6 犬、猴病毒檢測項目
       
    5 檢測程序
    5.1 檢測的動物應當日按細菌、真菌、病毒要求聯合取樣檢查。
    5.2 檢測程序:
         
    6      檢測方法
    按GB/T14926.1-14926.64─2001中的規定分項進行。
    7    檢測規則
    7.1 檢測頻率
    7.1.1 普通級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2 清潔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3 無特定病原體動物:每三個月至少檢測動物一次;
    7.1.4 無菌動物:每年檢測動物一次,每當-4周檢查一次動物的生活環境標本和糞便標本。
    7.2 取樣要求
    7.2.1 選擇成年動物用于檢測。
    7.2.2 取樣數量:每個小鼠、大鼠、地鼠、豚鼠和兔生產繁殖單元;以及每個犬、猴生產繁殖群體,根據動物多少,取樣數量見表7。
                             表7 實驗動物不同生產繁殖單元取樣數量
          
    7.3 取樣、送檢
    7.3.1 應在每一生產繁殖單元的不同方位(例如:四角和中央)選取動物。
    7.3.2 動物送檢容器級別要求編號和標志,包裝好,安全送達實驗室,并附送檢單,寫名動物品種品系、級別、數量和檢測項目。
    7.3.3 去特殊要求時,兔、犬和猴的活體取樣,可在生產繁殖單元進行。
    7.4 檢測項目分類
    7.4.1 必須檢測項目:是指在進行實驗動物質量評價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7.4.2 必要時檢測項目:是指從國外引進實驗動物時;懷疑有本病流行時;申請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和實驗動物質量合格證時必須檢測的項目。
    8   結果判定
    在檢測的各個等級動物中,如有一只動物的一項指標不符合該等級標準要求,則判為不符合該等級標準。
    9  報告
        報告應包括檢測結果、檢驗結論等項內容。
    10
    發表于 2008-6-23 17:49:38 | 只看該作者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GB 14924.1—2001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前     言
    本標準的全部技術內容為強制性。
        本標準從GB 14924—1994《實驗動物   全價營養飼料》中分離出來,形成獨立的標準。
    為了強調實驗動物配合飼料及飼料原料的質量要求,統一對檢測規則、標簽、包裝、貯存及運輸的要求,形成了本標準。
    本標準將實驗動物配合飼料分成維持飼料和生長、繁殖飼料。
        本標準及其相關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GB 14924—1994。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劉源、張瑜、蘇衛、劉素梅、鄭陶、周瑞華、劉秀梅。
    本標準由國家科學技術部委托技術歸口單位中國實驗動物學會負責解釋。
    本標準于1994年1月首次發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        GB 14924.1—2001
      Laboratory animals—General quality standard for formula feeds     代替GB 14924—1994
               

    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配合飼料通用質量標準,包括:實驗動物寄生蟲學的等級分類、檢測順序、檢測要求、檢測規則、結果判定和報告等。
    本標準適用于實驗動物小鼠、大鼠、兔、豚鼠、地鼠、犬和猴的配合飼料。

    2         引用標準

        下列標準所包含的條文,通過在本標準中引用而構成為本標準的條文。本標準出版時,所示版本均為有
    效。所有標準都會被修訂,使用本標準的各方應探討使用下列標準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T 5918—1997   鄍合飼料混合均勻度的測定
    GB 9687—1988   食品包裝用聚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8—1988   食品包裝用聚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9689—1988   食品包裝用聚苯乙烯成型品衛生標準
    GB /T 10647—1989  飼料工業通用術語
    GB /T 10648—1999  飼料標簽
    GB 13078—2001   飼料衛生標準
    GB /T 14699.1—1993  飼料采樣方法
    GB  14924.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衛生標準
    GB  14924.3—2001  實驗動物   小鼠、大鼠配合標準
    GB  14924.4—2001  實驗動物   兔配合標準
    GB  14924.5—2001  實驗動物   豚鼠配合標準
    GB  14924.6—2001  實驗動物   地鼠配合標準
    GB  14924.7—2001  實驗動物   犬配合標準
    GB  14924.8—2001  實驗動物   猴配合標準
    GB /T14924.9—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常規營養成分的測定
    GB /T 14924.10—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氨基酸的測定
    GB /T 14924.11—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維生素的測定
    GB /T 14924.12—2001   實驗動物  配合飼料   礦物質和微量元素的測定
    GB /T 17890—1999    飼料用玉米
    NY /T 115—1989      飼料用高梁
    NY /T 116—1989      飼料用稻谷
    NY /T 117—1989      飼料用小麥
    NY /T 118—1989      飼料用皮大麥
    NY /T 119—1989      飼料用小麥麩
    NY /T 122—1989      飼料用米糖
    NY /T 130—1989      飼料用大豆餅
    NY /T 131—1989      飼料用大豆粕
    NY /T 132—1989      飼料用花生餅
    NY /T 133—1989      飼料用花生粕
    NY /T 134—1989      飼料用黑大豆
    NY /T 135—1989      飼料用大豆
    NY /T 136—1989      飼料用豌豆
    NY /T 140—1989      飼料用苜蓿草粉
    SC /T 3501—1996     魚粉

    1        定義

    本標準采用下列定義。
    3.1 生長、繁殖飼料  growth and reproduction diets
    適用于生長、妊娠和哺乳期動物的飼料。
    1.2    維持飼料  maintenance diets
    適用于生長、繁殖階段以外或成年動物的飼料。
    3.3配合飼料  formula feeds
    根據飼養動物的營養需要,將多種飼料原料配方經工業化生產的均勻混合物。

    2         質量要求總原則

    4.1 在配制實驗動物配合飼料時,各種原料和添加劑的各項營養指標應采用實測值數據。
    2.2    營養指標均以90%干物質為基礎,衛生指標以88%干物質為基礎。
    2.3    各項氨基酸、維生素、礦物質及微量元素的指標均為配合飼料中的總含量。
    2.4    感官指標
    配合飼料應混合均勻,新鮮、無雜質、無異味、無霉變、無發酵、無蟲蛀及鼠咬。
    2.5    配合飼料產品的混合均勻度應不大于10%。
    2.6    營養成分指標
    各種實驗動物配合飼料營養成分指標應分別符合GB 14924.3~14924.8中的規定。需要消毒滅菌的配合飼料,應根據不同消毒滅菌方法可能造成某些種營養成分的損失,適當地提高相應營養成分的含量,保證配合飼料在消毒后和飼喂前符合GB 14924.3及14924.8的規定。不得摻入抗生素、驅蟲劑、防腐劑、色素、促生長劑以及激素等藥物及添加劑。

    3        飼料原料質量要求

    5.1  本標準所指的飼料原料是指為提供動物生長所需的蛋白質和能量的單一飼料原料。不包括飼料添加劑。
    5.2  飼料原料均應符合下列相關飼料原料的國家或行業標準的質量指標。
        GB /T 17890—1999    飼料用玉米
    NY /T 115—1989      飼料用高梁
    NY /T 116—1989      飼料用稻谷
    NY /T 117—1989      飼料用小麥
    NY /T 118—1989      飼料用皮大麥
    NY /T 119—1989      飼料用小麥麩
    NY /T 122—1989      飼料用米糖
    NY /T 130—1989      飼料用大豆餅
    NY /T 131—1989      飼料用大豆粕
    NY /T 132—1989      飼料用花生餅
    NY /T 133—1989      飼料用花生粕
    NY /T 134—1989      飼料用黑大豆
    NY /T 135—1989      飼料用大豆
    NY /T 136—1989      飼料用豌豆
    NY /T 140—1989      飼料用苜蓿草粉
    SC /T 3501—1996     魚粉
    5.1   在實驗動物配合飼料中使用的飼料添加劑執行其相關的國家和行業標準,不得使用藥物添加劑。
    5.2  為了保證實驗動物的正常生長,飼料原料不得使用菜籽餅粕、棉籽餅粕、亞麻仁餅粕等含有有害毒素的飼料原料。
    5.3  飼料原料應符合GB 13078的規定。不得使用發霉、變質或被農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污染的飼料原料。
       
    6    檢測規則
    6.1       配合飼料按外觀指標GB 14924.9~14924.12規定的測定方法進行檢驗。出廠產品應符合本標準的各項規定,并附有產品質量合格證。
    6.2       產品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6.2.1 出廠檢驗
    6.2.1.1    出廠產品的檢驗以同批原料生產的產品為一批。
    6.2.1.2    出廠檢驗的項目為感官指標和常規營養指標。
    6.2.2 型式檢驗
    6.2.2.1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一般應進行型式檢驗
    a)老產品轉廠生產的試制定型鑒定;
    b)正式生產后,如配方、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產品長期停產后,恢復生產時;
    d)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有較大差異時;
    e)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f)型式檢驗的項目為感官指標、常規營養成分、氨基酸以及衛生指標。
    6.2.2.2    申請新產品時,還應增檢的項目為維生素、礦物質及微量元素指標。
    6.3       采樣方法
    按GB/T14699.1的規定執行。
    6.4       判定規則
    6.4.1質量檢驗中如單項營養指標不符合本標準的規定,可取同批樣品復驗。復驗不合格,則該批產品為不
    合格。
    6.4.2判定值范圍以檢測方法誤差的2倍計。
    6.4.3微生物檢驗中的不合格指標不得復檢。

    7  標簽

    7.1       基本原則
    7.1.1標簽標注的內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和法規的規定,符合相關標準的規定。
    7.1.2標簽所標示的內容必須真實,并與產品的質量及質量標準相一致。
    7.1.3標簽內容的表述應以通俗易懂、科學、準確并易于為用戶理解掌握。不得使用虛假、夸大或容易引起誤解的語言,更不得以欺騙性描述誤導消費者。
    7.2 標簽必須標示的基本內容
    7.2.1配合飼料名稱
    7.2.1.1配合飼料產品應按GB/T 10647中的有關定義,采用表明飼料真實屬性的名稱。
    7.2.1.2需要指明飼喂對象和飼喂階段的飼料,必須在名稱中予表明。
    7.2.1.3使用商標名稱、牌號名稱、性狀名稱時,必須同時使用本標準7.2.1.1規定的名稱。
    7.2.2產品標準編號
        標簽上應標明生產該產品所執行的標準編號。執行的企業標準須經當地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7.2.3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和衛生指標
    7.2.3.1標簽上標明的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和衛生指標必須與該產品所依據標準的指標一致。
    7.2.3.2配合飼料產品成分分析保證值的項目規定:
        應標明常規營養成份(水分、粗蛋白質、粗脂肪、粗纖維、粗灰分、鈣、總磷)、維生系、氨基酸、礦物質及微量元素的含量。
    7.2.3.3標簽上應按GB 14924.2的規定,標明產品的衛生質量,如農藥等化學污染物,黃曲霉毒素B1及微生物指標。
    7.2.4 原料組成
         標明用來加工配合飼料使用的主要原料名稱。
    7.2.5 標簽上應標有“本產品符合GB 13078和 GB 14924.2”字樣,以明示產品符合飼料及配合飼料衛生標準的規定。
    7.2.6 使用說明
         標簽使用說明應包括,適應使用對象,使用階段、方法及其他注意事項。
    7.2.7 凈重
         標簽應在顯著位置標明每個包裝中配合飼料的凈重。以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克(g)、千克(kg)或噸(t)表示。
    7.2.8 生產日期
         生產日期采用國際通用表示方法,如2000-02-01,表示2000年2月1日。
    7.2.9 保質期
    7.2.9.1 保質期的單位用月表示。必要時也可注明保存期。
    7.2.9.2 注明貯存條件及貯存方法。
    7.2.10 生產企業的名稱和地址
         標簽上必須標明與其營業執照一致的生產單位的名稱、詳細地址、郵政編碼及聯系電話。
    7.2.11 其他
         標簽上可以標注企業認為必要的其他內容,如商標、生產許可證號、質量認證的標志等。
    7.2       基本要求
    7.2.1標簽不得與包裝物分離。
    7.2.2標簽的印制材料應結實耐用,文字、符號、圖形清晰醒目。
    7.2.3標簽上印刷的內容不得在流通過程中變得模糊不清甚至脫落,必須保證用戶在購買和使用時清晰易辨。
    7.2.4標簽上必須使用規范的簡體漢字,可以同時使用有對應關系的漢語拼音及其他文字。
    7.2.5標簽上出現的符號、代號、術語等應符合最新發布的國家法令、法規和有關標準的規定。
    7.2.6標簽中所用的計量單位,必須采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常用計量單位的標注按GB/T 10648—1999的附錄A執行。
    7.2.7一個標簽只標示一個飼料產品,不可在同一個標簽上標出其他數個產品。

    8             包裝
    8.1       配合飼料至少應有兩層包裝,內層為牛皮紙袋,外層為加有塑料內襯的編織袋、紙盒或塑料袋。
    8.2       包裝應符合實驗動物的衛生和安全要求。
    8.3       包裝用的塑料袋應符合GB 9687、GB 9688、GB 9689中的衛生要求。
    8.4       清潔級以上實驗動物配合飼料的包裝(或真空包裝),必須經高壓蒸汽消毒滅菌或鈷60照射。

    9             貯存、運輸

    9.1       貯存
    配合飼料產品應放在通風、清潔、干燥的專用倉庫內,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配合飼料產品在常溫下的保質期為三個月(梅雨季節為兩個月)。
    9.2       運輸
    配合飼料產品在運輸中應防止包裝破損、日曬、雨淋,嚴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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