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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飼料] 雷輝:禁止養豬 不為環保只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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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樓主
    發表于 2007-12-6 10:38:59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2007年12月06日 09:51新京報

     從2009年1月1日起,東莞將在全市范圍內禁止養豬。12月4日,東莞市某官員在東莞市清理畜禽養殖業污染工作會議上透露了這一信息。(12月5日《南方都市報》) 該不該禁止養豬呢?很多論者給予了烏托邦式的解答:不該,一個地方政府禁止一個合法行業的存在在法理上是站不住腳的。誠哉斯言,然而一個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道理,一旦遭遇現實困擾就會顯得蒼白無力。像眾多珠三角城市一樣,東莞經過近30年的高速增長后,土地資源已經相當稀缺。這時候,如何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已經成為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與工業相比,養豬業的單位土地產出要低得多,在此背景下,工業進到哪里農業就應退出哪里。“珠三角容不下一頭豬”,這讓人無奈,卻又是現實。 從優化城市產業結構,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的角度講,將養豬場遷至土地資源更為寬松的地區,是沒有什么問題的。然而,東莞市官員稱禁止養豬旨在環保,這顯然是一個漏洞百出的解釋。養豬場不必然等于污染,完全可以通過提高準入門檻確保養豬場不污染;養豬業并非東莞污染最為嚴重的行業,為什么其他高污染行業可以生存,養豬業就不能?事實上,《南方農村報》的一篇報道顯示,不少養豬場搬遷之后原址建造了污染嚴重得多的工業企業。 其實,東莞政府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坦坦蕩蕩的告訴公眾,土地資源稀缺已經成為影響東莞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須以一批經濟效益更高的投資項目取代養豬業。公眾不是傻子,不會不理解。然而東莞政府卻硬要打著環保的幌子行事,這其實是在逃避責任——— 以污染之名趕走養豬場,進而將土地圈占起來。而以優化產業結構之名遷走養豬場,則是一種基于賣方自愿的交易,是向養殖戶“買地”。較之“買地”,“搶地” 的成本要低得多。 工業化地區的養豬場與城市化中的城中村十分相似。城中村土地利用率很低,政府想改造之,這沒什么不可以,只要給拆遷戶足夠的補償,他們自然會搬。同理,政府想改造養豬場,也沒什么不可以,給養殖戶合理的征地補償,他們同樣會搬。

    □雷輝(廣東 記者)原題:禁止養豬 不為環保只為地 [ 本帖最后由 小馬哥 于 2007-12-6 10:4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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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樓主| 發表于 2007-12-6 10:39:32 | 只看該作者

    熊培云:只許政府“養權”,不許百姓養豬?

    從2009年1月1日起,廣東東莞將在全市范圍內全面禁止養豬,現有養豬場在明年底前清理完畢,后年起仍在進行生豬養殖的場所發現一個、清理一個、查處一個。4日,東莞市副市長李小梅在該市清理畜禽養殖業污染工作會議上透露了這一信息。據悉,東莞將養豬列為了城市主污染源。(12月5日《南方都市報》) 為什么要全面禁止養豬?東莞的官方理由是:東莞僅現有75萬頭生豬帶來的污染排放量,就相當于450萬人口的污染排放量,化學需氧量排放量達到1.8萬噸/年,若要有效削減,相當于要新建一座日處理132萬噸的污水處理廠,才能有效凈化處理。所以,從生產發展的角度來看,養豬并不劃算,“掙的是環境的錢”。 看似有理有據,然而背后的邏輯卻讓人心生畏懼。顯然,東莞市政府只是看到了養豬“壞”的一面,而沒有看到“好”的一面,或者說“只見豬糞,不見豬肉”。關于這一點,上述報道中當地民眾的相關質疑已然擲地有聲了:如果這個理由可以成立,那么禁止養雞業是成立的,禁止餐飲業也同樣成立,進而,還可以出臺政策禁止東莞養人,因為“人”這高級動物對城市與自然造成的污染恐怕是最嚴重的呢! 除此以外,循著這個邏輯我們還可以看到另外一個景象。如你所知,有史以來,權力的運用對于一個社會來說也不是每時每刻都是有益無害的。且不說在極端的年代里權力的異化會造成無窮無盡的災難,即使在我們今天所處的轉型時期,當舊的秩序漸漸打破,新的秩序尚未完全建立,社會漏洞百出,此時也是有些人借助權力尋租獲得暴富的大好時機。然而,我們是否可以因為有人不正當地使用權力而否認政治這個行當,讓所有從政者瞬間處于失業狀態呢?或者說,我們是否可以要求該地區從此以后就不再有任何政府或者公共權力存在了呢? 顯而易見,養豬作為一種就業或者生產方式,如果有問題,可以通過不斷改進方法和市場潛在的規則來進行調節,即使這個有朝一日會消亡,也是由著其自發的秩序,而不是由著一紙政令摧毀豬欄。假如我們不能因為權力在運行過程中產生的負面影響而否定或禁止政府權力的整體運行,憑什么東莞市可以借口養豬造成的局部污染而取締整個行業?若不是重公權力,而輕私權利,怎會只許政府“養權”,卻不許社會養豬? 東莞政府為了一個似是而非的理由,從整體上禁止當地一個產業的發展,表面上看是政府權力擴張到了豬圈,但是其內在的邏輯卻可以輕而易舉地擴大到全社會,其擴權所對應的關系實質是突發奇想、不受約束的權力對市場經濟以及公民自主經營權利的肆意干涉。 或許有人說,當地政府禁止養豬,完全是出于環保考慮,其情可原。然而,即使是出于環保等正當理由,也應該循著環保的思路來解決,比如尋找生態養殖的模式,而不是一刀切收回當地居民養豬的權利,為保護環境而無視他者的權利。況且,相較于更嚴重的工業污染而言,養豬業所帶來的污染實際上更多是“綠色污染”,是完全可能通過種種環保政策的調節和生態養殖等手段進行有效治理的。 另一方面,從社會公正的角度來說,所謂“富讀書,窮養豬”,熟悉中國社會的人都知道,從事養豬業的人多來自底層社會,政府有什么理由在實行“環保從窮人抓起”的同時,卻連自我治理的機會都不給他們,而是直接宣判、以“為民除害”的清高將一個行業驅逐出境,使這些養豬者進入整體性的失業狀態?(作者系資深評論員) 文本來源:南方都市報 [ 本帖最后由 小馬哥 于 2007-12-6 10:41 編輯 ]
    板凳
    發表于 2007-12-6 11:14:56 | 只看該作者
    到西北來養豬吧,這是大勢所趨.
    地毯
    發表于 2007-12-6 11:22:26 | 只看該作者
    徒有意見不能有影響政府的行為?其實主要是養豬行業在東莞的財政貢獻率太低了,同時享有的補貼等又多于其他行業,從政府收支層面分析,末位淘汰也是情理之中,法理之內吧!如此更能粗進其他如粵北等地養豬業的發展,對廣東的養殖業可能有想不到的好處!個人見解
    5
    發表于 2007-12-6 11:28:12 | 只看該作者
    掛羊頭賣狗肉的是現在多了,只不過又是一個借口托辭而已。黑色幽默阿
    6
    發表于 2007-12-6 11:37:10 | 只看該作者

    政府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坦坦蕩蕩的告訴公眾,土地資源稀缺已經成為影響東莞經濟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須以一批經濟效益更高的投資項目取代養豬業。公眾不是傻子,不會不理解。然而東莞政府卻硬要打著環保的幌子行事,這其實是在逃避責任——— 以污染之名趕走養豬場,進而將土地圈占起來。而以優化產業結構之名遷走養豬場,則是一種基于賣方自愿的交易,是向養殖戶“買地”。較之“買地”,“搶地” 的成本要低得多。

    最后這句話道出了實情!

    [ 本帖最后由 wangxw 于 2007-12-6 11:38 編輯 ]
    7
    發表于 2007-12-6 18:42:59 | 只看該作者
    假如養豬者禁止生豬流入東莞,東莞的領導會如何想呢?
    8
    發表于 2007-12-7 09:39:24 | 只看該作者
    東莞的領導估計要改回民了?政府的權利不小啊,說把一個行業停掉就停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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