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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飼料] 毛澤東與蔣介石為何相繼放棄日本戰爭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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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于 2007-7-18 14:55:25 |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倒序瀏覽 |閱讀模式
    毛澤東與蔣介石為何相繼放棄日本戰爭賠款 http://gddk.blog.china.com/200707/656818.html 孤獨刀客 按照國際慣例,在每一份戰后簽署的和約中都包括戰爭賠償的內容。這種由戰敗國向戰勝國繳納的賠償,款額往往大得驚人,如 1894-1895年甲午戰爭結束后,戰勝的日本就通過《馬關條約》以戰爭賠償的名義從戰敗的中國清政府手中掠走白銀兩億兩。   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作為世界反法西斯同盟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在長達14年的抗日戰爭中,付出了巨大的民族犧牲。然而,令人驚異的是,在戰爭結束后,戰敗的日本卻沒有向作為主要戰勝國之一的中國繳付賠款!更令人不解的是,那些受戰爭破壞遠較中國為輕的東南亞國家卻不同程度地獲得了賠償,具體數額是:(均為當時價格),印度尼西亞:8億美元,菲律賓:8億美元,緬甸:2億美元,越南:3900萬美元,老撾:278萬美元,柬埔寨:417萬美元,此外,韓國、新加坡、馬來西亞、泰國這四個在法律上本來沒有資格獲得戰爭賠款的國家,通過對日“斗爭”也得到了賠款。具體數額是:韓國:3億美元,新加坡:2500萬新加坡元,馬來西亞:2500萬馬來西亞元,泰國:150億日元,后來,瑞士、西班牙、瑞典、丹麥這四個二次大戰時的“中立國”,也向日本提出賠償戰爭時所毀壞的他們在中國和東南亞的財產,日本也對此作了賠償。具體數額是:瑞士:11億日元,西班牙:20億日元,瑞典:5億日元,丹麥:7億日元,比較復雜的是蒙古,因為戰前日本不承認蒙古是獨立于中國的國家,所以日本認為中國放棄賠款就等于蒙古也放棄了賠款。但后來經過交涉,日本同意向蒙古提供50億日元的無償經濟援助,作為變相的賠償。   中國的抗日戰爭貢獻最大、損失也最大。據統計,在這場歷時持久的戰爭中,中國軍民傷亡人數總計高達3500萬;各種損失折合當時美元計算數額高達1000億以上。  1947年10月25日,經過兩年多的調查核實,同盟各國向日本提出了索賠要求,總計金額為540億美元,中國也在其中。但是在賠償如何分配的問題上,各國意見不一,英國要求占有賠償的25%,美國要求34%,蘇聯要求14%,法國要占12%,澳大利亞要占28%,僅這幾個國家,還未包括受害最重的中國的要求,分配比例總和已超過了100%。  中國在會上以“受害最久,犧牲最烈”為由據理力爭,堅持應獲日本賠償總數的40%,但各國不依,僅同意占30%,此后各方爭執不休,問題一拖再拖,久而未決。 而日本方面,直到舊金山對日和約簽字,從未向任何國家提起過戰爭賠償問題。這中間一晃就是四年。1951年7月12日,美國公布了對日和約草案,并在7月20日向同盟各國發出了召開舊金山會議的邀請函,從而把一度被擱置的對日和約問題再次提上日程。但是,令世界各國大為驚訝的是,在美國起草的對日和約草案中所列的對日作戰國家的名單中沒有中國,其后中國也沒有收到出席舊金山和會的邀請函。這意味著中國——這個在反抗日本法西斯作戰中歷時最長、貢獻最大、損失最重的國家,將不得參加盟國對日和約的擬定和簽署工作。舊金山和會把中國關在了門外。    由于美蘇對中國政府的認同不一,在邀請國、共哪一方出席舊金山會議的問題上雙方發生了爭執:美國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主張由臺灣蔣介石政府參加和會,這遭到了蘇聯政府的堅決反對。眼看舊金山會議有擱淺的危險,美國為了早日實現其扶日反共的目的,竟然置中國作為主要戰勝國的權益于不顧,借口盟國對中國政府的認同有分歧而單方決定不邀請中國代表出席舊金山和會,主張中國應在會外與日本單獨締結和約,對于將由中國哪一方與日本締約,美國強調“應由日本去決定”。這種把中國排除在對日和約談判之外并且給予日本選擇締約對象權利的做法,使中國在對日和約問題上失去了主動地位。 美國當局不顧中國方面的強烈抗議,于9月4日-8日召開了有52個國家出席的舊金山會議,并操縱會議通過了對日和約。舊金山和約是很不公正的條約,它把對日作戰的起始時間定為1941年12月7日,從而抹殺了中國人民自1931年9月18日起,特別是1937年7月7日至1941年12月7日這幾年對日寇的單獨抗擊的歷史。同時,和約在賠償問題上極力寬大日本,只是泛泛地規定:“日本國對戰爭中造成的損害及痛苦,將向盟國支付賠償。”對于具體數額根本沒有提及,同時對戰勝國的賠償要求作了原則上的限制:即只能“利用日本人民在制造上、打撈上及對各該盟國的貢獻的其他服務上的技能與勞作,作為協定賠償各國修復其所受損失的費用”,而且必須在“日本可以維持生存的經濟范圍內進行”。這種重重限制的賠償規定就是以日本人的勞務充作賠償,實際上是變相減免日本的戰爭賠償,與1945年盟國賠償委員會作出的加重賠償的原則是相抵觸的。因而遭到了亞洲、歐洲正義國家的反對。除了中國、朝鮮、越南未被邀請赴會外,緬甸和印度拒絕出席會議,而出席會議的蘇聯、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會后拒絕簽字。這樣,由于中、印、蘇等國的抵制,當時世界上有一半的人口是不承認舊金山和約的。   退踞臺灣的國民黨當局為了爭得與日本締約的所謂“正統地位”,轉而承認舊金山和約,追隨美國的意愿走上了與日本單獨締約的道路。1951年9月12日,臺灣當局外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臺灣當局愿意以舊金山和約為藍本與日本簽訂雙邊和約。   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極大地改善了日本戰后所處的不利地位,因而11月26日,日本國會便非常痛快地批準了這個和約。與舊金山和約同樣給日本帶來好處的,即日本對于中日雙邊和約締結對象的選擇權。日本當時的首相吉田茂很興奮地宣布:“日本現在有選擇媾和對手之權,對于如何行使此權,應考慮客觀環境,考慮中國情形以及其與日本將來之關系,不擬輕予決定。”   臺灣當局為了保住所謂的正統地位,一方面連續電令駐美大使顧維鈞策動美國對日施加壓力,一方面又在草擬的對日和約當中廣作讓步,特別是在日本方面尤為敏感的賠償問題上更為明顯。如草案中規定:中國“承認日本國如欲維持足以生存之經濟,則其資源目前不足以完全賠償所有此類損失及災難,同時并承擔其他義務”,因此,只要求“利用日本國民為中華民國從事生產打撈及其他工作,以作為補償。除此以外,中華民國放棄一切賠償要求,放棄該國及其國民因日本國及日本國民在作戰過程中所采取任何行動而產生之其他要求。”這個草案已初步放棄了日本賠償,僅僅保留了一部分勞務補償內容。 負責對日締約的杜勒斯作為特使赴日,以促成日蔣和約而對吉田政府施加壓力。杜勒斯直接了當地要求日本與臺灣締約,并威脅道:“如果日本政府不同中華民國簽訂和約,美國國會就不批準舊金山條約。” 在美國的強硬干預及臺灣方面作出了重大讓步的情況下,日本政府才“不情愿”地改變了態度。12月24日,吉田表示不承認共產黨中國,愿與臺灣締結和約。1952年1月30日,日本委任河田烈為中日和談首席全權代表赴臺,與國民黨政府外長葉公超進行雙邊談判。   1952年2月30日談判正式開始,至4月28日和約簽字,前后進行了正式會談3次、非正式會談18次,歷時67天。談判期間,日本方面又一次暴露了其陰險、狡猾的面目。   戰爭賠償問題是和約的重要內容,因而在這個問題上爭論十分激烈。根據中方起草的和約草案,在賠償問題上只要求日本對中國提供勞務補償,其他賠償已經放棄,這是臺灣當局作出的重大讓步,而且與舊金山和約的原則一致。但日本對此卻堅決反對,蠻不講理地堅持臺灣可以根據舊金山和約沒收日本在華財產和資產作為補償,不應再提勞務補償的要求。由于雙方觀點相差懸殊,談判多次陷入僵局。不僅如此,日本仿佛把戰敗國的身份忘在了腦后,竟多次提出自己起草的和約草案,氣焰囂張至極。   而臺灣方面在談判初期自恃有美國撐腰,認為只要美國以不批準舊金山和約相威脅,便不難最終迫使日本就范,因而在談判中據理力爭,態度甚為堅決。對中方草案只作細節修改,重大原則毫不讓步。誰知至3月下旬,風云突變,美國先于3月20日,操縱國會以66票對10票批準了舊金山和約,后于4月16日宣布舊金山和約將于4月28日生效。美國的行徑對臺灣當局來說不啻于背后一刀。因為美國國會承認舊金山和約,使臺灣在對日談判中失掉了最有力的王牌;同時,美國限定了和約生效時間等于給了日本有力支持。因為一旦和約正式生效,日本解脫了戰敗國的束縛,恢復了主權,在對華締約問題上將更為主動,這對臺灣來講極為不利。   在這種形勢逆轉的情勢下,蔣介石政府為了趕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前與日本達成和約,被迫在賠償問題上作出全面讓步,于3月25日決定放棄全部賠償。僅在條約草案中列入下述文字:“日本承認其賠償之義務,我方亦承認日本無力作出全部賠償,為此……我方宣布放棄以勞務進行賠償之要求。”    然而,得了勢的日本變本加厲,居然抓住臺灣方面急于簽約的心理,對上述行文也不接受,堅持在和約中取消有關賠償問題的條款,否則采取拖延的方法,拒不談判。臺灣當局無可奈何,于4月12日答應了日本的要求。但是,蔣、日和約的最后簽字直到4月28日下午3時才告完成,此時距舊金山和約生效僅僅還剩7個小時。因此,在蔣日和約的正文中通篇找不到賠償二字,其相關內容僅是在和約以外的議定書中加以確認的。  議定書第一條乙項原文為: “為對日本人民表示寬大與友好之意起見,中華民國自動放棄根據舊金山和約第十四條甲項第一款日本國所應供應之服務之利益。” 另一處相關內容是在和約正文附錄的記錄中,原文是:日本國全權代表:“本人了解:中華民國既已如本約議定書第一項乙款所述自動放棄服務補償,……是否如此?”  中華民國全權代表:  “然,即系如此。”    蔣日和約的締結,引起了新中國人民的強烈抗議,1952年5月5日,即和約簽字一周后,周恩來總理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嚴正聲明:“對于美國所宣布生效的非法的單獨對日和約,是絕對不能承認的;對于公開侮辱并敵視中國人民的吉田蔣介石和約,是堅決反對的”。   1972年2月21日上午11時27分,美國總統尼克松訪華的實況,通過衛星向世界各地進行轉播。這次行動在世界范圍內引起的震動不亞于一場大地震。受到沖擊最嚴重的莫過于中國東部近鄰日本。但為了跟上美國的步伐,日本政府在尼克松訪華后,便秘密地委托東京都知事美濃部在訪華時給周恩來總理捎信,表示佐藤首相“要求親自訪華”。誰知當即被周恩來以“佐藤政府說了不做”為由加以拒絕,并宣布中日談判不以佐藤為對象。佐藤政府碰了一鼻子灰。   6月17日,佐藤榮作內閣被迫下臺,7月7日,田中角榮內閣登場。田中在就職當天便表示了要與中國恢復邦交的愿望。對此周恩來于7月9日迅速作出了反應,他在歡迎也門民主共和國政府代表團的宴會上專門加了一句:“田中內閣7日成立,在外交方面聲明要加緊實現中日邦交正常化,這是值得歡迎的。” 當時日本政府要想恢復中日邦交必須解決兩個問題,一個是如何對待中國一再堅持的中日復交三原則(三原則的主要內容是: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代表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二、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三、日臺條約是非法的、無效的,必須廢除),另一個就是有關日本戰爭賠償問題。關于這一問題,中國政府在不承認日臺條約時已強調指出:“日本軍國主義者殺害了上千萬中國人,使中國蒙受數百億美元的公共財產和私人財產的損失。中國擁有要求賠償這些損失的權利”。這就意味著日本對中國的賠償數額將相當大。日本既然避免不了這一問題,便轉而指望中國高抬貴手。 1972年9月26日,田中首相抵達北京的第二天,中日兩國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輪外長談判。當談判進行到中方草案第七款賠償問題時,日方代表高島忽然狂妄地聲稱,根據1952年日本與臺灣締結的和約,日本戰爭賠償問題已經解決,因而不存在中國放棄什么賠償權利的問題。同時對中日間終止戰爭狀態等提法一一表示拒絕,會談因此不歡而散。   次日,周恩來會見田中,一反前一天溫和的態度,以嚴厲的口氣譴責了日本的行為。他說:“聽了今天上午外長會談的匯報。高島條約局長是破壞日中邦交正常化來的吧。日中邦交正常化是個政治問題,不是法律問題。高島局長是搞訟棍那一套嘛!我不認為高島局長的意見是田中首相和大平外相的本意。”同時周總理對中日賠償問題再次重申不承認臺灣的允諾,指出:“當時蔣介石已逃到臺灣,他是在締結舊金山和約后才簽訂日臺條約,表示所謂放棄賠償要求的。那時他已不能代表全中國,是慷他人之慨。遭受戰爭損失的主要是在大陸上。我們是從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出發,不想使日本人民因賠償負擔而受苦,所以放棄了賠償的要求。”“毛主席主張不要日本人民負擔賠款,我向日本朋友傳達,而你們的條約局長 高島先生反過來不領情,說蔣介石已說過不要賠款,這個話是對我們的侮辱,我們絕對不能接受。我們經過50年革命,蔣介石早已被中國人民所推翻。高島先生的說話不符合你們兩位的精神。”面對周恩來總理義正辭嚴的聲明,田中一行垂頭喪氣,連晚飯都吃不下去了。   第二天,中日聯合聲明起草小組再次開會,高島一上來便對他上次的言行表示道歉,聲言日本國民對中國放棄戰爭賠款的要求深為感動。至此,由于戰爭賠償問題引起的風波方才平息下去。不過中方體諒到日本方面的難處,同意將聲明中有關賠償的“權利”一詞換為“要求”。   1972年9月29日上午10時20分,中日兩國代表在人民大會堂簽署了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聯合聲明。聲明第七條寫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宣布:為了中日兩國人民的友好關系,放棄對日本國的戰爭賠償要求。” 至此,中日兩國間懸而未決長達27年之久的賠償問題宣告結束。 日天皇投降詔書 附件: 1 [時間:2007-7-18 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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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發
    發表于 2007-7-18 18:50:04 | 只看該作者
    我認為二位的決定不妥 不應該放弁:5s:
    板凳
     樓主| 發表于 2007-7-20 21:42:07 | 只看該作者
    不符合常理啊! 太便宜他們了! 血債不讓他們血嘗就算不錯了 怎么可以不讓他們嘗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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