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開始審議的動物防疫法修訂草案規定,建立執業獸醫制度。
修訂草案參照國際通行做法,規定建立獸醫行業準入制度。執業獸醫是指從事動物診療和動物保健等經營活動的獸醫人員。
草案明確規定了參加執業獸醫資格考試的條件,確立了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注冊程序,并規定執業獸醫必須參加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
據介紹,動物診療直接關系到公共衛生安全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是基層動物防疫活動的重要內容。為了防止動物疫病傳播,除規定建立執業獸醫制度之外,草案還對現行動物防疫法做了以下修訂:
一是完善動物診療許可制度。細化現行動物防疫法關于動物診療許可的規定,明確開展動物診療業務的條件,規范申請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程序以及動物診療許可證的內容、期限、續展和變更。二是規范動物診療活動。根據實踐需要,明確動物診療單位要做好衛生安全防護、消毒、隔離和廢棄物處置等工作,從事動物診療活動要遵守技術操作規范,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獸醫和獸醫器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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