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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總體要求
為了有效預防控制豬病發生與流行,保障畜牧業持續健康發展、畜產品安全和人民身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國家對口蹄疫實行強制免疫,對豬瘟實行全面免疫,免疫密度達到 100%。各地結合當地飼養特點和疫病流行情況,對其它豬病實行免疫。同時應及時開展免疫效果監測,并根據免疫抗體消長情況調整免疫程序,以確保免疫質量。
各地依據本方案,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可制定相應的免疫方案。
二、免疫病種
本方案包括的免疫病種為: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偽狂犬病、豬流行性乙型腦炎、豬細小病毒病、豬傳染性胃腸炎、豬流行性腹瀉、豬肺疫、豬丹毒、豬鏈球菌病、豬大腸桿菌病、仔豬副傷寒、豬喘氣病、豬傳染性萎縮性鼻炎和豬傳染性胸膜肺炎等。
三、推薦的免疫程序
(一)商品豬
免疫時間 | 使 用 疫 苗 | 1日齡 | 豬瘟弱毒疫苗 [注1]
| 7日齡 | 豬喘氣病滅活疫苗 [注2]
| 20日齡 | 豬瘟弱毒疫苗
| 21日齡 | 豬喘氣病滅活疫苗 [注2]
| 23-25日齡 |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 豬傳染性胸膜肺炎滅活疫苗 [注2]
| 鏈球菌Ⅱ型滅活疫苗 [注2]
| 28-35日齡 | 口蹄疫滅活疫苗
| 豬丹毒疫苗、豬肺疫疫苗或豬丹毒 -豬肺疫二聯苗 [注2]
| 仔豬副傷寒弱毒疫苗 [注2]
| 傳染性萎縮性鼻炎滅活疫苗 [注2]
| 55日齡 | 豬偽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傳染性萎縮性鼻炎滅活疫苗 [注2]
| 60日齡 | 口蹄疫滅活疫苗
| 豬瘟弱毒疫苗
| 70日齡 | 豬丹毒疫苗、豬肺疫疫苗或豬丹毒 -豬肺疫二聯苗 [注2]
| 備注:1.豬瘟弱毒疫苗建議使用脾淋疫苗。
2.[注1]:在母豬帶毒嚴重,垂直感染引發哺乳仔豬豬瘟的豬場實施。
3.[注2]:根據本地疫病流行情況可選擇進行免疫。
| (二)種母豬
免疫時間 | 使 用 疫 苗 | 每隔 4-6個月 | 口蹄疫滅活疫苗
| 初產母豬配種前 | 豬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 豬細小病毒滅活疫苗
| 豬偽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經產母豬配種前 | 豬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 產前 4-6周 | 豬偽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大腸桿菌雙價基因工程苗 [注2]
| 豬傳染性胃腸炎、流行性腹瀉二聯苗 [注2]
| 備注:1 .種豬 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
2.乙型腦炎流行或受威脅地區,每年3-5月份(蚊蟲出現前1-2月),使用乙型腦炎疫苗間隔一個月免疫兩次。
3. 豬瘟弱毒疫苗建議使用脾淋疫苗。
4.[注2]:根據本地疫病流行情況可選擇進行免疫。
| (三)種公豬
免疫時間 | 使 用 疫 苗 | 每隔 4-6個月 | 口蹄疫滅活疫苗
| 每隔 6個月 | 豬瘟弱毒疫苗
| 高致病性豬藍耳病滅活疫苗
| 豬偽狂犬基因缺失弱毒疫苗
| 備注:1.種豬70日齡前免疫程序同商品豬。
2.乙型腦炎流行或受威脅地區,每年3-5月份(蚊蟲出現前1-2月),使用乙型腦炎疫苗間隔一個月免疫兩次。
3.豬瘟弱毒疫苗建議使用脾淋疫苗。
| 四、技術要求
(一)必須使用經國家批準生產或已注冊的疫苗,并做好疫苗管理,按照疫苗保存條件進行貯存和運輸。
(二)免疫接種時應按照疫苗產品說明書要求規范操作,并對廢棄物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免疫過程中要做好各項消毒,同時要做到“一豬一針頭”,防止交叉感染。
(四)經免疫監測,免疫抗體合格率達不到規定要求時,盡快實施一次加強免疫。
(五)當發生動物疫情時,應對受威脅的豬進行緊急免疫。
(六)建立完整的免疫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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