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廈門市貿發局、市財政局聯合下發了《關于2010年進境臺灣水產品獎勵及申報的通知》,首次對進口臺灣水產品進行獎勵。 通知規定,獎勵對象為在廈門市依法注冊并從廈門口岸進境臺灣水產品的企業,獎勵時間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獎勵標準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第三章的相關規定執行,稅則號列為0301(活魚)、0302(鮮、冷魚)的水產品,進口1美元獎勵0.5元人民幣;稅則號列為0303-0307的其它水產品,進口1美元獎勵0.25元人民幣。 通知還說,企業需準備好相關資料,向廈門市貿發局對臺處申報,每半年申報一次,即2010年7月1日至15日申報2010年上半年獎勵,2011年1月1日至15日申報2010年下半年獎勵。 摘自:南方農村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