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批復農業部2009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09]168號)要求,經我部審核,現將2009年漁港及漁用航標維修和養護項目資金下達你單位(詳見附件),主要用于沿海重要漁港安全監控系統設備購置安裝;部分受臺風破壞嚴重漁港的防浪堤、護岸、漁碼頭等設施修復以及港內消防、照明、道路和污水處理等設施維護;對部分漁用航標進行維修保養;“平安漁港”活動創建等工作。請列入2009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0126“農村公益事業”,并專款專用,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該項目已列入財政國庫直接支付范圍,資金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各項目承擔單位要設置“漁港及漁用航標維修和養護項目資金”明細賬,按照項目內容、經濟分類及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專賬核算,合理列支相關費用。項目主管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分別按項目內容和經濟分類進行分析)報送我部財務司和漁業局。 附件:農業部2009年漁港及漁用航標維修和養護項目資金分配表 二○○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