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關于下達2009年漁業海難救助補助項目資金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財政部關于批復農業部2009年部門預算的通知》(財預[2009]168號)要求,經我部審核,現將2009年漁業海難救助補助項目資金下達你單位(詳見附件),主要用于為“三證”齊全的海洋捕撈漁船及危險性大的輔助漁船配備氣脹式救生筏,漁業船舶海難救助補助,漁業安全通訊網絡維護,開展“平安漁業”及漁業安全生產法規宣貫等。請列入2009年度政府收支分類科目2130119“災害救助”,并專款專用,抓緊組織實施,確保按時完成項目任務。 該項目已列入財政國庫直接支付范圍,資金由財政部直接撥付。各項目承擔單位要設置“漁業海難救助補助項目資金”明細賬,按照項目內容、經濟分類及相關財務制度規定進行專賬核算,合理列支相關費用。項目主管部門(單位)要認真做好組織指導和監督檢查工作,并于2009年12月31日前將項目執行情況、資金使用情況(分別按項目內容和經濟分類進行分析)報送我部財務司和漁業局。 附件:農業部2009年漁業海難救助補助項目資金分配表 農業部財務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