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 業 部 文 件 農醫發【2009】011號 農業部關于組織開展 2009年第一批 假獸藥查處活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畜牧獸醫(農牧、農業)廳(局、辦): 近期,各地按照《農業部關于下達2009年獸藥質量監督抽檢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09]8號)要求,上報了4-5月份經抽樣確認為假獸藥的相關信息。其中,非法企業50家,涉及假獸藥53批(附件1);假冒合法企業的假獸藥共計283批(附件2),現予公布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地獸醫主管部門要立即對列入附件1、附件2的336批假獸藥和50家非法企業銷往市場的所有獸藥產品組織清繳銷毀,并對假獸藥經營企業依法實施處罰。 二、抽樣單位所在地和標稱企業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要依法對列入附件1的非法企業進行立案排查,查案工作中要相互通報信息,建立案件追蹤機制,搗毀造假窩點和經銷鏈條。跨省查處案件中,需要我部協調的重大案件,要及時將有關情況上報我部獸醫局。對列入附件2所列企業,當地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的GMP監督檢查,發現問題依法處理。 三、各地要高度重視獸藥監督抽檢工作,積極認真地做好抽取樣品確認和信息反饋工作,進一步提高獸藥監督抽檢效能,加大假獸藥打擊力度,并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
附件:1.2009年4-5月非法企業假獸藥匯總表 2.2009年4-5月假冒合法企業假獸藥匯總表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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