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訊 據農業部網站消息,財政部19日下發的《關于2013年度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指出,自2013年起,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區50%、東部地區40%。 提高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 自2013年起,在地方財政至少補貼30%的基礎上,中央財政育肥豬保險保費補貼比例由10%提高至中西部地區50%、東部地區40%。其他險種政策按照《財政部關于進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定執行。 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業保險條例》 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的《農業保險條例》,財政部將進一步完善中央財政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管理辦法,健全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各省(區、市)財政廳(局)于2013年3月10日之前協助提供以下材料:一是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情況,包括主要做法與政策,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管理、使用、資金運用、財會處理等規定,2007-2012年各家保險機構種植業、養殖業、林業保險的保費、賠付、承保利潤、綜合成本率及大災風險準備金的計提、使用與余額等數據,對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的建議等。二是進一步完善農業保險保費補貼制度的政策建議。 進一步擴大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 根據相關規定,為加強保費補貼資金管理,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自2013年起選擇山西、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海南、四川10個省(區)開展農業保險保費補貼績效評價試點工作,鼓勵其他省(區、市)結合本地實際探索試點。請試點省(區)按照《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管理暫行辦法》(財預〔2011〕285號)、財金〔2012〕2號等有關規定,結合農業保險工作實際,逐步建立健全績效評價制度,探索將其與完善農業保險政策、選擇保險經辦機構等有機結合,并于2013年3月31日之前,研究制定績效評價工作方案報我部,及時組織落實。 請各省(區、市)財政廳(局)按照“政府引導、市場運作、自主自愿、協同推進”的原則,進一步加大引導和支持力度,加強監督管理,協同做好農業保險工作,繼續推動農業保險的持續健康發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