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愛吃海鮮的人一看距離包裝上面寫的保質期還差好幾個月,就先放冰箱里冷凍起來。質監部門提醒消費者,過期海鮮很可能變質,食用之后對健康不利。 疑惑 冷凍海鮮產品保質期有誤? 許女士家住山東省煙臺市牟平城區。上個星期,她在超市買了幾條凍帶魚。回家后,許女士確認這袋帶魚保質期還有兩個月,就放心地下鍋,可做出來一嘗覺得味道不對。 許女士找到超市海鮮柜臺負責人講明此事,對方很疑惑,“沒問題呀,包裝上面都寫著呢,生產日期是2010年1月,保質期18個月,這還有倆月呢,不可能過期呀?”于是許女士打電話給牟平質監局,把疑慮說了一遍。 “超市沒有欺騙消費者,問題出在生產廠家身上”,次日上午,與許女士交談后,牟平質監局工作人員孫女士得出了結論。原來,國家質檢總局出臺過關于凍海水魚的標準,明確規定帶魚在-18℃的保質期是9個月,而許女士購買的帶魚,執行的正是質檢總局的這項標準,但卻標明保質期18個月,顯然與真實情況不符。事后,質監部門與這家超市溝通,超市將剩余的未銷售的過期帶魚全部下架。 調查 部分凍海鮮保質期“超標” 個別廠家隨便亂標保質期和國家、行業標準,對于普通的消費者和商場超市經營者來說,想要識別很困難。記者對此情況詢問了牟平質監局工作人員孫女士。據她介紹,國家制定過一個“GB/T 18109-2000”的凍海水魚標準,由質監總局發布。在冷藏保存期一項中規定:鱈魚等低脂魚保質期12個月,帶魚等中脂魚保質期9個月,鮐魚等高脂魚保質期4個月。2005年10月1日實施的《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2733-2005)》在“貯藏”問題上明確規定:“冷凍產品應包裝完好地貯存在-15℃—-18℃的冷庫內,貯存期不超過 9個月,禁止與有毒、有害、有異味物品同庫貯存。” 市場上的情況又是怎樣呢?昨天上午,記者在芝罘區多家超市看到,個別商家銷售的冷凍帶魚、墨魚、蝦仁等海鮮的保質期存在一些問題。有的冷凍帶魚的保質期是12個月,超出了國標要求3個月。在幸福中路一家超市,執行國家標準的冷凍墨魚,保質期居然為18個月,然而,根據國標要求,低脂魚的保質期是最長的,也不過是12個月,不管墨魚屬于高脂魚還是低脂魚,顯然保質期有點超標了。 提醒 “超標”凍海鮮存在質量隱患 目前,市場上銷售的魚、蝦、蟹、貝類水產品分為鮮活、冰鮮、冷凍和干制四大類。其中,冷凍品是經過冰鮮后進入結冰狀態,在達到凍塊中心溫度-15℃時出庫,然后進入冷庫中貯藏的。據牟平質監局工作人員介紹,冷凍并不能確保海鮮完全不變質。一般冷凍海鮮在-18℃環境下,營養損失比較小,但前提條件必須是溫度一直處于穩定狀態。一旦運輸、儲存過程中溫度上升,貯存不當,很有可能使魚、蝦、蟹類產生“胺”類物質。“胺”會使冷藏的水產品產生異味,一般的“胺”對人體影響不大,但有一種叫DAM的“胺”,如果一次攝入量過多對身體不好。 另外,水產品如果冷藏時間太長,有營養成分流失的可能。質監局工作人員介紹,在冷凍條件下,微生物基本不會繁殖,但口感、風味還是在慢慢變化,維生素也在緩慢分解,營養流失。如果生產廠家不按照國際或行業標準,任意延長冷凍海鮮保質期,很有可能造成海鮮變質,食用后對人體有害。 本文來源:水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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