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和上海市農業委員會聯合發出“關于修訂《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購價格形成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價督(2011)004號),發布修訂后《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購價格形成機制的實施方案》。 與“滬發改價督〔2009〕019號”相比,本次最大的變動在于,價格浮動幅度由“不超過±2%”增大為“不超過±6%”;取消了季節差價。 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購價格形成機制的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本市促進奶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有關政策,建立完善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兼顧各方利益,有利于穩定本市奶業生產和市場供應的原料奶收購價格形成機制。 二、價格形式 原料奶收購價格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原料奶收購價格由收購基本價格及其浮動幅度、質量差價等價格因素構成。 浮動幅度不超過±6%。 三、價格確定 原料奶收購基本價格由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農委,依據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監審的飼料成本、人工成本和費用,以及7%利潤制定。 具體收購價格由原料奶生產、加工企業以收購基本價格為基礎,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 四、價格浮動 當原料奶市場價格發生大幅波動或原料奶市場價格與生產成本發生重大背離等情況時,市奶業行業協會應當在聽取生產、加工企業意見基礎上提出價格浮動方案,由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農委,組織原料奶生產、加工企業協商確定具體浮動幅度、起止時間等相關事項。 五、按質論價 堅持原料奶質量第三方檢測制度,在此基礎上繼續實行按質論價政策。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農委及其他相關部門進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購按質論價辦法,切實發揮價格杠桿在提高原料奶質量和加強食品安全中的作用。 六、價格監測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農委,加強對原料奶生產和市場情況的監測,及時了解影響原料奶收購價格各種因素的變化情況,分析研究原料奶市場發展趨勢,做好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具體由市物價局成本調查隊對原料奶生產成本變動等情況進行定期監測、監審。 七、價格發布 市發展改革委(物價局)會同市農委,根據原料奶生產成本變動等情況,結合原料奶生產周期特點,一般在上年年底、當年年中兩次制定、公布收購基本價格,當價格構成因素發生較大變化時,可以適當增加制定、公布次數。 八、價格協調 原料奶生產、加工企業應當以質價相符為原則,依據原料奶生產成本、加工成本、市場供求等情況,通過規范的合同文本形式協商確定實際收購價格。市場行情發生較大變化時,市奶業行業協會應當及時提供信息,并組織有關各方加強溝通協調。 九、本方案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關于修訂《關于進一步完善本市原料奶收購價格形成機制的實施方案》的通知”(滬發改價督〔2009〕019號)同時廢止。 本文來源: 荷斯坦奶農俱樂部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