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給奶牛治病,養牛專業戶在買藥時卻買到假藥,導致奶牛出現大量死亡。3月22日,江西省峽江縣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生產商江西上高壯壯科技公司賠償原告周喜生奶牛死亡損失6萬元,銷售商胡閏剛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周喜生是峽江縣養牛專業戶。2010年10月16日,他發現飼養的200頭奶牛中有部分奶牛患病并死亡8頭。周喜生便到胡閏剛的獸藥店購買江西上高壯壯科技公司生產的“獸醫王”和“立見效”兩種藥品。周喜生對患病奶牛使用這兩種獸藥后,患病奶牛未有好轉,并出現大量死亡。經峽江縣畜牧獸醫局對周喜生所購二種獸藥進行封存和送檢,經檢驗“獸醫名家”為不合格產品,造成周喜生生豬死亡損失11萬元。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江西上高壯壯科技公司生產的“獸醫王”獸藥為不合格產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二條:“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財產、人身損害的,產品制造者、銷售者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被告江西上高壯壯科技公司應對原告奶牛死亡所造成的損失承擔部分賠償責任,被告胡閏剛系銷售者,應承擔連帶責任。 本文來源:中國法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