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奶牛生產小區的資格,以及飼料、飲水和獸藥、奶牛來源、飼養管理、無害化處理、消毒、免疫、疫病監測、疫病控制和撲滅、記錄方面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我省境內的奶牛生產小區的防疫技術。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7959 糞便無害化衛生標準 GB 8978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GB 16549 畜禽產地檢疫規范 GB 16567 種畜禽調運檢疫技術規范 GB 16568 奶牛場衛生及檢疫規范 GB 16569 畜禽產品消毒規范 GB 18596 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 18645 動物結核病診斷技術 GB 18646 動物布魯氏菌病診斷技術 NY/T 34 奶牛飼養標準 NY 5027 無公害食品 畜禽飲用水水質 NY 5046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獸藥使用準則 NY 5047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獸醫防疫準則 NY 5048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飼料使用準則 NY/T 5049 無公害食品 奶牛飼養管理準則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動物疫病 animal epidemic disease 動物的傳染病和寄生蟲病。 3.2 病原體 pathogen 能引起疾病的生物體,包括寄生蟲和致病微生物。 3.3 動物防疫 animal epidemic prevention 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撲滅和動物、動物產品的檢疫。 3.4 疫苗 vaccine 用病原微生物、寄生蟲或其組分或代謝產物經加工制成或者用合成肽或基因工程方法制成,用于人工主動免疫的生物制品。 3.5 免疫監測 immune surveillance 普查或抽查動物群體的抗體水平,以監測群體的免疫狀態,為實施計劃免疫和增強免疫提供依據。 3.6 疫病監測 epidemic surveillance 由動物防疫部門組織實施,按照規定的方法,對規定的動物疫病進行定期的檢測和結果分析。 3.7 奶牛生產小區 指在適合奶牛養殖的地區內,按照人畜分離、集約化養殖要求,由若干農戶自愿合作建設的、以產乳為主要生產目的的、有一定規模、較為規范的、飼養設施和防疫設施完備、糞污處理設施配套、技術規程統一、管理措施一致、生產相對集中或相對封閉的養殖區域。 3.8 凈道 non-pollution road 牛群周轉、飼養員行走、場內運送飼料、奶車出入的專用道路。 3.9 污道 pollution road 糞便等廢棄物、淘汰牛出場的道路。 3.10 廢棄物 cattle farm waste 主要包括牛糞、尿、死牛及其所產乳、褥草、過期獸藥、殘余疫苗、疫苗瓶和污水等。 4 資格 4.1 奶牛生產小區的建設,包括場址選擇、建設布局與設施設備等應符合GB 16568要求。 4.2 奶牛生產小區要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獸醫主管部門審查合格,并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 5 飼料、飲水和獸藥的要求 5.1 飼料、飼料添加劑的使用應符合NY 5048規定,禁止飼喂反芻動物源性肉骨粉。 5.2 飲水應清潔、無污染,符合NY 5027的規定。 5.3 獸藥的使用應符合NY 5046的規定。 6 奶牛來源 6.1 引進的奶牛必須具有《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或《出縣境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動物及動物產品運載工具消毒證明》,奶牛調運中運前檢疫、運輸檢疫應符合GB l6567要求。 6.2 省外引進奶牛應向省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批、報驗,審核批準后方可調入。 6.3 省內異地引進奶牛必須經當地縣級以上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審核批準,并且是來自于已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奶牛場或奶牛飼養小區,奶牛要有《奶牛健康證》和《動物產地檢疫合格證明》。 6.4 引入奶牛必須直接運至確定的隔離場所,隔離觀察45天,布病、結核病檢驗陰性并經檢疫無異常后,方可混群飼養。 6.5 牛只運出本小區前應按GB16549要求進行產地檢疫,包括結核、布病檢驗,并進行口蹄疫補免,在產地縣隔離觀察14天后無疫病發生的,方可調運。 7 飼養管理 7.1 生產小區應有適應本小區的生產管理規則、飼養管理技術指導等制度。 7.2 小區的飼養管理應符合NY/T 5049規定的要求,奶牛生產小區內不應飼養其它畜禽,防止周圍其它畜禽進入生產小區。 7.3 生產小區的環境衛生質量應符合GB 16568規定的要求,小區內無垃圾、無雜草,不堆放雜物,保持生產小區和牛體清潔衛生,凈道、污道應分設,并盡可能減少交叉點。 7.4 牛舍內的溫度、濕度、氣流(風速)和光照應滿足奶牛不同飼養階段的需求。 7.5 飼料的配比應符合NY/T 34要求,滿足奶牛各階段和產奶的營養需求。 7.6 定期投放滅鼠藥,控制嚙齒類動物和水坑等蚊蠅孳生地,投放滅鼠藥應定時、定點,及時收集死鼠和殘留鼠藥,做無害化處理。注意不讓鼠藥和尸體污染飼料和飲水。 7.7 每年應結合當地寄生蟲流行情況進行寄生蟲的檢查和驅蟲。 7.8 應定期對母牛進行乳腺炎檢驗,對病牛進行有效的治療。 7.9 擠奶的技術要求及生鮮牛乳的檢驗、貯存和運輸應符合GB 16568的要求。 8 無害化處理 8.1 小區內所有廢棄物的處理應符合GB 18596的要求。 8.2 牛糞便清除之后,要通過生物發酵處理,達到GB 7959的要求。 8.3 奶牛生產小區排出的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經沉淀生物處理,達到GB 8978的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8.4 對于病死牛及其所產乳應進行無害化處理,達到GB 16548的要求。 9 消毒 奶牛生產小區應建立健全消毒制度,消毒措施應符合GB 16569要求,消毒劑的選用應符合NY/T 5049規定。 9.1 生產小區衛生消毒 9.1.1 大門入口設運輸車輛消毒池和人員消毒更衣間,進生產小區的車輛可應用一定濃度的次氯酸鹽或有機碘混合物等,用噴霧裝置進行噴霧消毒。車輛消毒池兩邊為緩坡,消毒液可用3%火堿或煤酚溶液,每周更換兩次。進場人員通過的消毒槽加入生石灰,每三天更換一次。在雨雪天后消毒藥(墊)應及時更換。人員消毒更衣后方可進場。 9.1.2 小區內無雜草、無垃圾,不應堆放雜物,每月消毒場區地面一次。 9.1.3 牛舍周圍環境(包括運動場)每周消毒一次;小區周圍及場內污水池、排糞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至少消毒一次。 9.1.4 生活區各個區域要整潔衛生,每月消毒一次。 9.2 舍內衛生消毒 9.2.1 新建牛舍進牛前,要在舍內干燥后,屋頂、地面用消毒劑消毒一次。一切用具應充分清洗消毒。 9.2.2 使用過的牛舍進牛前,徹底清掃干凈,然后用高壓水槍沖洗地面、墻面,要求無任何雜物和灰塵,待牛舍干架后,再用消毒劑徹底噴霧消毒一次。若地面用2%火堿水消毒,要在消毒6~12小時后,用清水沖凈。 9.2.3 牛舍在每班牛只下槽后應徹底清掃干凈,定期用高壓水槍沖洗,用消毒藥進行噴霧消毒。 9.2.4 定期對飼喂用具、料槽和飼料車等進行消毒,可用0.1%新潔爾滅或0.2%~0.5%過氧乙酸消毒;日常用具(如獸醫用具、助產用具、配種用具、擠奶設備和奶罐車等)在使用前后應進行徹底消毒和清洗。用35℃~46℃溫水及70℃~75℃的熱堿水清洗擠奶機器管道,以除去管道內的殘留礦物質。 9.2.5 準確計算單位面積或空間以確定消毒藥用量,監測消毒效果。 9.2.6 飼養人員不得互相串舍。牛舍內工具固定,不得互相串用,進牛舍的所有用具必須消毒。 9.3 人員消毒 9.3.1 工作人員進入生產區應更衣換鞋和紫外線消毒,工作服不得穿出小區外。 9.3.2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小區應徹底消毒,更換小區工作服和鞋,并遵守小區內防疫制度。 9.3.3 可用0.1%新潔爾滅或2%煤酚水溶液等洗手、洗工作服和膠靴。 10 免疫 10.1 疫苗必須購自于具有遼寧省《預防獸用生物制品供應證》的合法部門。 10.2 對疫苗進行正確保存和使用,不應使用過期或包裝瓶破損的疫苗。 10.3 牛只必須嚴格執行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有關免疫接種的規定,同時依據《遼寧省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實施方案》要求,結合當地疫病流行情況,制定適應本小區的免疫方案,并注意選擇適宜的疫苗、免疫程序和免疫方法,使奶牛長年處于有效免疫保護狀態。 10.4 布魯氏菌病不免疫、實行檢疫凈化的措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確需免疫的,必須經過農業部批準,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據防疫工作需要確定。 11 疫病監測 11.1 生產小區獸醫人員要定期對飼養的奶牛做健康檢查,并詳細填寫健康記錄,結合當地實際情況開展疫病監測,疑似疫病時要向當地動物防疫部門報告,協助診斷,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11.2 奶牛生產小區按照GB 18645和GB 18646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全群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的凈化工作。 11.3 奶牛生產小區應接受各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和疫病監測。 11.4 小區內奶牛應按NY 5047規定、并符合《遼寧省動物疫病監測方案》要求,定期開展口蹄疫、布魯氏菌病、結核病、炭疽等疫病的監測,同時注意監測我國已撲滅的疫病和外來病的傳入,如牛瘟、牛海綿狀腦病、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等。 11.5 疫病檢測每年不少于兩次。 12 疫病控制和撲滅 12.1 奶牛生產小區疑似發生傳染病時,應立即向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疫情,對病牛及其污染場所采取嚴格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擴散。 12.2 確診發生口蹄疫、牛瘟、牛傳染性胸膜肺炎等一類傳染病時,應配合畜牧獸醫管理部門,采取嚴格的封鎖、隔離、撲殺、消毒和緊急免疫等措施。發生牛海綿狀腦病時,還要進行溯源及子代調查。 12.3 確診發生炭疽、布魯氏菌桿病、結核病等二、三類傳染病時,在畜牧獸醫管理部門監督下,實施凈化、病牛淘汰、緊急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 12.4 病死或淘汰牛的無害化處理按GB 16548執行。 13 記錄 奶牛生產小區要建立規范的檔案和記錄,包括奶牛飼養檔案、獸藥使用記錄、消毒記錄、免疫記錄、監測記錄、無害化處理記錄等。奶牛要加施畜禽標識,個體淘汰、死亡后,其相關記錄保存兩年以上。 本文來源:遼寧省畜牧獸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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