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檢總局29日公布的《進出口乳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規定,進口乳品存在安全問題,已經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進口乳品收貨人應當主動召回。 質檢總局和直屬檢驗檢疫局應根據進出口乳品安全風險信息的級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還可有條件地限制進出口,如嚴密監控、加嚴檢驗、責令召回等。 進口乳品收貨人應當向社會公布有關信息,通知批發、銷售者停止銷售,告知消費者停止使用,做好召回乳品情況記錄。檢驗檢疫機構接到報告后應當進行核查,按照規定上報。 如果進口乳品收貨人不主動實施召回,由直屬檢驗檢疫局向其發出責令召回通知書并報告質檢總局,質檢總局可以發布風險預警通報或者通告,并采取措施避免危害發生。 新聞背景 11月23日,質檢總局公布了今年8月進境不合格食品、化妝品的信息。經調閱3月到8月的明細單發現,6個月中我國進口乳品被檢出有670余噸不合格,相當于每個月查出不合格洋乳品110多噸。 據統計,不合格洋乳品中,嬰幼兒奶粉不合格量占了近7成,總量超過450噸,并且原產地以澳洲最多。 本文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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