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加強對奶牛種牛場的管理,提高奶牛質量。根椐《種畜禽管理條例》和《遼寧省種畜種禽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標準。 一、技術力量 1、必須配備一名畜牧獸醫中等專業以上學歷并具有相應專業知識和管理經驗的場長或副場長。 2、配備具有中級以上畜牧獸醫技術職稱的工作人員,負責飼養、繁育和疫病防治等技術工作。 3、飼養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具有一定飼養管理知識和操作技能。 二、育種工作 1、有切實可行的育種方案。 2、有完備的育種資料和原始記錄。 3、根據育種要求建立育種核心群。 三、生產條件 1、有布局合理、環境適宜的飼養場所,圈舍應符合科學養奶牛的要求。 2、有充足、符合標準的水源和飼料地。 3、有糞污排放場,糞污處理符合環保要求。 四、種牛質量和飼養規模 1、符合本品種標準,來源清楚。 2、種用基礎母牛單產水平6噸以上(初產母牛5.5噸以上)。3、基礎母牛存欄量200頭以上。 五、供種質量 1、出售的種牛必須符合本品種標準。 2、出售的種牛,健康無疫病,并附有當地畜牧獸醫部門出具的動物檢疫證明。 3、出售種牛必須附具完整的系譜和《種畜合格證》。 六、衛生防疫 1、符合國家規定的防疫條件,取得《動物防疫合格證》。 2、飼養場周圍設隔離墻、溝、林地等設施,遠離居民區、屠宰場、交易市場、公路等1000—1500m以上。 3、衛生防疫制度健全,符合《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 4、按規定進行免疫、接種、檢疫、消毒。 5、設立獸醫室,并符合《遼寧省獸醫管理條例》規定條件。 6、飼養、防疫、診療等人員無人畜共患病。 有效狀況:已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