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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賦分暫行辦法(試行)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要求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客觀需要,現將我市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量化賦分辦法進行調整,具體如下:
一、 量化賦分的具體內容和標準
(一)學歷賦分
學歷檔次
分數
學歷與專業關系 博士研究生 碩士研究生 學 本
士 科 大
專 中
專
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一致 正規院校 40 30 20 12 5
后學歷 33 23 15 10 3
所學專業與從事專業相近 正規院校 35 25 15 10 3
后學歷 27 18 10 7 1
學歷以畢業證和學位證書為準,雙學歷以上者,按最高學歷賦分。
(二)年限賦分。包括專業工作年限、聘現職年限和考核三項分值,合計不超過30分。
專業工作年限:指從事本專業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且考核稱職的計1分,超過半年按1年計算;聘現職年限:指聘任現專業技術職務的年限,每滿1年且考核稱職的計1分,超過半年按1年計算。
聘現職期間,年度考核優秀的每次加1分,累計最高不超過5分。
(三)任現職以來獲獎成果、論文、獎勵賦分
1.獲獎成果、論文賦分
位次
分數
類別及等次 1 2 3
獲 獎
成 果 省部級 一等 10 8 6
二等 8 6 3
三等 3 2 1
副省級 一等 8 6 3
二等 3 2 1
三等 2 1 0.5
論文 國家級 2 1 0.5
省部級 1 0.5
副省級 0.5
(1)各級獲獎成果包括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
(2)獲國家級發明獎、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主要完成人申報職稱時可不受綜合得分最低分限制。
(3)論文(一般不少于2000漢字)須以原發表刊物為準。如重復發表,只按其發表在高一級刊物計分。
(4)刊物級別的確定,由市人事局會同各評委會辦事機構按各專業標準界定。對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人員的論文賦分要由專家從嚴審核。
(5)論文賦分時被《SCI》、《EI》等收錄的論文可按10分計分,國家、省部級論文最多只能按5篇計分,累計不超過10分。
2.獎勵賦分
級別
分數
獎勵 省部級 市廳級 市直及縣(市)區級
專業工作獎勵 5 3 1
注:獎勵是指專業工作獎勵,計算由省、市、縣(市)區政府或同級行政主管部門和人事部門聯合表彰的專業工作獎勵分值,各級行政主管部門單獨表彰的按降低一個檔次計分。
任現職以來同一成果多次獲獎的、論文重復發表的、同年同類業績多次獲獎的,只按此項最高分計分。獲獎成果、論文、獎勵賦分三項合計不超過20分。
二、 幾點要求
(一)本辦法只在任滿相應專業技術職務所規定的聘任年限基礎上實行,凡未滿規定聘任年限的,不適用本辦法。
(二)本辦法僅限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時使用。
(三)專業技術職務推薦評審過程中,各單位、各級評委會對申報人員的量化賦分須嚴格審核,并將賦分作為申報的基本條件,達不到賦分標準的,一律不得推薦申報。
(四)推薦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綜合得分須滿33分;推薦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綜合得分須滿45分;推薦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綜合得分須滿52分。
(五)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濟南市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化賦分辦法》(濟職改字〔1997〕32號)即行廢止。
附件:《濟南市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資格量
化賦分表》
濟南市推薦申報中、高級專業技術
職務資格量化賦分表
被測人姓名: 系列: 擬評資格:
序
號 項 目 賦分內容 單 位
賦 分 ( )評
委審查
賦 分 ( )評
委審查
賦 分 備注
1 學 歷
2 年 限
3 獲獎成果論文獎勵
4 總 計
單位領導簽字:
單位(章)
年 月 日
主管部門意見:
主管部門(章)
年 月 日
()評委審查意見
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評委審查意見
專家簽字:
年 月 日
注:1、此表須作為評審必報材料報相應系列評委會,所列項目
填報須真實、準確、清楚。
2、專家審查意見須兩人以上簽字有效。
濟南市人事局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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