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點實在的吧。具體討論下,大家都好規范了執行啦。有誰對以下問題進行過農業部咨詢的,分享下結果撒:
在執行農業部公告第1224號《飼料添加劑安全使用規范》的過程中有以下問題需要咨詢:
1、 名詞的具體定義是如何?:例如仔豬、仔豬(斷奶前)、代乳料、乳豬、仔豬代乳料、仔豬(≤30kg)、生長育肥豬(30-60kg)、生長育肥豬(60kg)
各地方的劃分不一樣、用語也不一樣,一般是教槽料(人工乳)、教槽保育料等等。尤其是有關斷奶前后用料的元素含量,因為斷奶有14天的,也有28天的,也有35天的,但一般為21-30天。具體應該怎么套靠使用呢?
關于豬階段劃分界定,國家有相關明確的法律法規嗎?
據查《無公害食品 生豬飼養飼料使用規則》、《飼料工業術語》等法律法規無相關規定。
2、鐵元素的最高限量描述中:仔豬(斷奶前)250mg/頭.日
疑問:飼料中的最高含量“mg/頭.日”???推算定義飼料具體應該怎么用呢?
3、“其他動物”的定義:是指所例舉動物類別以外,還是指除例舉外的包含其他階段的動物?舉例:鐵元素的最高限量描述中其他動物是否包含肥育豬、母豬?還是不包含?
4、實際產品中的通用型濃縮料應該套用什么樣的標準?就高不就低?還是就低不就高呢?還是折中使用?
5、一旦引用此法規,是否企業標準的指標必須要套靠此法規中的推薦添加量呢?
6、執行過程中飼料使用后糞便顏色的表現解釋,國家有相關知識普及宣傳嗎?
7、強制執行時間,具體統一是什么時候呢?是否有個緩沖期?因為產品標簽包裝物等等的庫存消耗需要一定的時間,一次性到位的資金損失比較大,是否考慮4-6個月的緩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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