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量控制程序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控制程序 —————————————————————————————————— 1 目的 為了對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以下簡稱測量設備)的選配、校準、維護保養進行有效的控制,保證檢測精度和所需的準確度滿足規定要求。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北方各公司在生產中用以證實產品符合規定要求的所有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的控制、校準和維護。 4.1.1 使用部門根據檢驗和試驗的要求,選擇與被測對象相適應的并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提出申購計劃,包括選型、準確度、穩定性、量程、等級、適用性、產地等,經品管部審核。 4.1.2 品管部根據各部門使用計劃,編制《采購計劃表》(見附表1)品管部長審核,總經理批準。 4.1.3 使用部門按批準的《采購計劃表》項目采購。 4.2.1 品管部對外購測量設備入庫前進行驗收,驗收內容為制造許可證、編號、標志、出廠檢定合格證書、法定計量單位等,驗收合格才能入庫,品管部填寫《計量器具臺帳》(見附錄2)。 4.2.2 品管部發現驗收內容不符時,按《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執行。 4.2.4 測量設備超過有效期,經重新校準合格才能發放。 4.3.1 品管部依據國家計量檢定規程,檢測設備技術規范,穩定性以及本單位的使用頻次,使用環境嚴格程序等因素來確定檢定周期。 4.3.3 經幾個檢定周期運行后,發現其準確度低,要及時調整檢定周期。 4.3.4 品管部每年以文件形式下達當年周期檢定(校準)計劃。 4.3.5 首次使用前或使用中,計量員按周期檢定(校準)計劃進行校準,保證其量值能溯源到國家基準。 4.3.6.2 無規程可循時,按該檢測設備生產廠提供的校驗方法驗收準則進行對比校準,并保存校準依據和記錄,若設備說明書沒有校準規程,要自編校準方法,由品管部計量人員編校準規程,品管部長批準,按編制的校準規程進行校準。 4.3.7 對生產線上使用的產品檢測設備,按規定進行校準。 4.3.8 品管部每季度按設備數量10%的比例抽驗,根據抽驗情況可調整校準周期。 4.4.1 品管部計量員組織全公司測量設備的修理工作,一般情況統一外委修理,并經校準合格。 4.4.2 測量設備的操作者,在測量過程中,發現異?;虺^有效期必須立即停用,不得私自拆卸調整,要通知品管部計量員委托修理或檢定(校準),并對已測試過的數據重新追溯證明實。 4.4.3 操作者使用測量設備時,必須了解技術性能和操作方法,不得用力過大、撞擊。 4.4.4 操作者按規程調整測量設備,防止因調整不當引起失準,按規定或按設備說明書要求,妥善搬運、儲存、保證準確度和適用性處于良好的狀態,保存好附件。 4.4.6 修理后封存啟用的測量設備,須經檢定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4.5.1 經檢定合格的測量設備,貼綠色合格標識,注明檢定日期、有效期。 4.5.2 經檢定不合格禁用的測量設備,貼黃色標識。 4.5.3 對暫時不用的合格的測量設備封存、貼蘭色標識。 4.5.4 不能使用即將報廢的測量設備貼紅色標識。 4.5.5 計量員填寫“禁用”、“封存”設備清單、并在計量臺帳中注明。 4.6.1 測量設備使用到一定期限后,精度達不到要求,雖然修理也不能保證工藝要求,經檢定人員確認后品管部可以辦理報廢手續。 4.6.2 憑檢定人員出具的報廢單,品管部辦理報廢手續,經品管部部長審核銷賬,并反信息傳遞到使用部門。 6.1 表1 《檢驗、測量和試驗設備采購計劃表》(附錄1) 6.3 表3 《檢定或校準記錄》(合格證書)(附錄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