潲水中含有有害物質如笨、磷、鉛等,并通過食物鏈殘留在豬肉中,從而影響到人體健康
對于這種說法,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科學院院長、動物營養學家馮定遠教授稱,這種說法有一定道理,一些來源單一明確、油質衛生、新鮮的潲水確實可以代替豬飼料,但最大問題是用作豬食的潲水來源不規范,收集的渠道復雜且無人監管,存在安全隱患。“餐館收來的潲水中可能混有煙頭、塑料或存在其他化學污染物,使潲水中含有有害物質如笨、磷、鉛等,并通過食物鏈殘留在豬肉中,對豬肉肉質、安全產生不利影響,從而影響到人體健康。”
我國《畜牧法》第四十三條也規定,從事畜禽養殖,不得使用未經高溫處理的餐館、食堂的泔水飼喂家畜。
盡管一些養豬戶在喂養之前將潲水煮沸,馮定遠表示,但即便經過高溫處理,仍不能排除潲水中可能有抗氧化物等非生物性有害物質殘留。“高溫消毒只能對微生物、細菌等生物性雜質起作用,高溫不但不起作用,反而可能加劇雜質危害的風險。”
華南農業大學動物科學院副院長張守全透露,潲水喂豬另一個容易被忽視的潛在隱患是,因久置腐敗的潲水,生豬食用后易引起疾病,甚至死亡。潲水在收集和運輸中,以及儲藏和加工而產生腐敗,進而產生毒素。“不過,他同時表示農戶并不會故意使用腐敗潲水喂豬,因為”生豬錯食腐敗的潲水,輕則拉稀,甚至生病,長期食用甚至會導致生豬死亡,農戶將得不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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