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24日發布《關于促進規模化畜禽養殖有關用地政策的通知》,要求各地合理安排養殖用地,及時提供用地,積極為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做好服務。
國土資源部、農業部通知要求,在當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尚未修編情況下,縣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于規模化畜禽養殖用地實行一事一議,依據現行土地利用規劃,做好用地論證等工作,提供用地保障。
通知要求,應堅持鼓勵利用廢棄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盡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禁止占用基本農田。規模化畜牧養殖用地確定后,不得擅自將用地改變為非農業建設用途。
通知強調,各地區別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中國養殖業長期以來以散養為主,即使有規模化養殖,大都是臨時性簡易設施,用地矛盾并不突出。目前隨著中國畜牧業養殖規模增大,附屬設施增多,對養殖業用地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