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建設和完善我國動物防疫體系,提高動物疫病的預防和控制能力,是實現我國養殖業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的前提條件,也是保障食品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的必然要求。隨著我國養殖業規模不斷擴大,商品率不斷提高,養殖密度和流通半徑不斷加大,境內外動物及其產品貿易活動日益頻繁 , 某些重大動物疫病呈大范圍流行態勢。 2004 年預防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的實踐,暴露出我國目前的動物防疫體系還存在不少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與全面加強動物衛生工作的總體要求相比還存在較大差距,必須盡快加以健全和完善。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 、 《 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 》 、 《 獸藥管理條例 》 、 《 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 》 和國務院第 39 次常務會議決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農業部、財政部、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林業局,編制了 《 全國動物防疫體系建設規劃 》 (以下簡稱 《 規劃 》 )。鑒于獸醫管理體制改革及防疫隊伍建設等內容已列入 《 國務院關于推進獸醫體制改革的若干意見 》 (國發[ 2005 ] 15 號),本 《 規劃 》 側重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 規劃 》 涵蓋陸生和水生動物防疫,以及國內檢疫和出入境檢驗檢疫等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期為 2004-200 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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