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小區建設標準(鄭州的)
為規范畜牧小區的建設與管理,農業局特制定畜牧小區建設標準。
畜牧小區:是指根據新農村建設中改善農村生態環境的要求,把原村莊內分散飼養的同一畜(禽)種商品養殖戶集中到一個相對封閉并符合防疫條件,且遠離村莊的宜養區域。遵循實行“六統一”管理原則,實現規劃布局科學化、養殖環境生態化、畜禽品種優良化、防疫消毒制度化、飼料獸藥安全化、生產過程標準化、糞尿(畜尸)處理無害化、經營管理產業化的現代養殖模式。
各區、縣(市)畜牧獸醫管理機構按照各自權限,負責所在區域畜牧小區的建設指導和監督管理。
一、必備條件:
1、小區應位于本市范圍內,但不在禁養區和限養區內;符合市優勢特色畜牧產業帶發展布局。
2、小區選址符合動物防疫要求,并依法取得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核發的《動物防疫合格證》。
3、小區建設以村為單位,原則上每個行政村同類型畜禽只能建一個畜牧小區。每個小區內只養同種畜禽,養殖戶多于3戶,全村90%的商品養殖戶進小區。
4、小區規模:生豬年出欄3000頭以上,蛋禽存欄30000羽以上,肉禽年出欄10萬羽以上,奶牛存欄300頭以上,羊出欄1000頭以上,兔年出欄20000只以上,長毛兔存欄10000只以上。
5、小區有糞污和尸體處理設施,污染物處理后達標排放,并通過當地環保部門審核同意。
二、布局要求:
1、選址:
(1)在非禁養區、非限養區和非飲用水源保護區內且距禁養區和飲用水源保護區邊界不小于500米;
(2)距鐵路、公路(國、省道)、城鎮居民區、學校、醫院等公共場所500米以上;
(3)距離其他畜禽養殖場或養殖小區500米以上;
(4)距屠宰場、畜產品加工廠、畜禽交易市場、垃圾及污水處理場所等1000米以上;
(5)公共設施達到“三通”要求,即水通、電通、路通,用電保證、交通便利、水源充足且水質符合無公害養殖要求;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2、生產功能區:
按要求分管理區、生產區、廢棄物及無害化處理區三大部分。
(1)管理區包括值班室、消毒室、辦公和技術服務用房等,小區大門口要設置消毒設施;
(2)生產區包括畜禽舍、獸醫室、飼料庫和飼養員值班室,獸醫室應配備相關的檢驗、診斷等儀器設備等;
(3)廢棄物及無害化處理區包括病畜禽隔離舍、病死畜禽和糞污無害化處理設施,周圍用圍墻和綠化帶隔開。
(4)小區內凈道和污道嚴格分開,人員、畜禽和物資運輸應通過凈道單一流向,糞便等廢棄物一律從污道出場。
三、飼養與防疫:
1、應堅持自繁自養為主的原則,實行品種優良化,提高生產水平。確需引進種畜禽時,應按《種畜禽管理條例》規定執行。
2、應按照《無公害畜禽生產標準》進行養殖,建立健全規范化技術操作規程。
3、必須嚴格按照飼料、飼料添加劑使用規定。禁止添加國家禁用的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禁止在飼料中直接添加獸藥,確保安全生產。
4、必須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在當地畜牧獸醫管理機構的指導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規定和當地流行病學制定免疫程序及辦法。疫苗由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專供,小區內應配備有資質的動物防疫員或專職獸醫,執行防疫,建立規范的免疫檔案。
5、要建立嚴格的消毒制度。針對環境、進出小區車輛人員、畜禽舍、飼養用具、畜禽等不同環節,制定適用的消毒方法,經常更換消毒劑類型。
6、要按照畜禽不同飼養階段科學使用獸藥,嚴格執行有關休藥期的規定。獸藥須來自具有《獸藥生產許可證》和產品批準文號的生產企業。
7、應加強對各類畜禽的疫病診斷,發現疑似烈性傳染病病例的,應及時按規定渠道上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主管部門進行確診,并配合采取控制及處理措施,養殖農戶應當自覺配合。
8、畜禽舍要統一采用防鼠、防蟲、防蠅措施和縱向通風或水簾降溫等設施。
四、病死畜禽的無害化處理:
要采取相應措施處理病畜(禽),建設畜禽尸體無害化處理設施,按《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GB16548)處理病死畜禽及其產品。嚴禁將病死畜禽出售或作為飼料再利用。
五、污染治理:
1、重視環境綠化,采用雨污分流、糞尿干濕分離、農牧結合和設施化處理技術,推廣生態循環型、能源環保型、設施處理型等多種治理模式,推進清潔化生產。
2、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畜牧小區應采取干法清糞工藝,并采取密封貯存、堆積發酵或有機肥加工等處理技術,實現干糞的綜合利用。
3、小區內的排水系統要采取暗溝布設,實行雨水和污水收集輸送系統分離技術。對污水產生量較大的,宜采用生化處理或沼氣發酵等多種途徑加以綜合處理,實現污水達標排放或循環利用。
六、生產管理:
1、應建立健全獨立的管理機構,實行規范化管理,強化畜牧小區的內部監督管理。
2、實施“六統一”管理,即統一規劃、統一防疫、統一品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統一治污。
3、應建立進入小區人員與物品管理制度、畜禽出入場管理制度、獸藥疫苗購進使用管理制度、飼料加工使用管理制度、飼料添加劑使用管理制度、衛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制度、疫情監測登記報告制度、日常操作規程等各項管理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