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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自2007年起開始實施生豬標準化場(小區)改擴建項目,給予資金扶持,幫助農民發展養豬業。僅湖北省長陽縣就有22家養殖戶受到國家項目扶持,5年來,共獲國家項目投資共計480萬元。
經過5年的運作,筆者在山區農村調查中發現(未對平原地區作調查),在山區發展養豬業,這種扶持政策不是很科學,需要作出調整。其原因是:
國家扶持政策的標準咬得很死,項目條件要求十分苛刻,必須是達到年出欄2000頭以上規模的特大戶才能予以申報。這樣的政策有利于促進養豬業的規模化、規范化、科學化,對于降低成本,穩定豬肉價格,保障供應,解決居民菜籃子,是能夠起到很大的作用。但從貧困山區養豬農民的角度看,要通過小規模養豬來發展自身產業,達到脫貧致富的目的,則不能很好地同步與融合。山區農民由于地理限制、資金限制、運輸限制、環保限制、資源限制,很難發展千頭、萬頭養豬場,這樣的扶持政策對于山區農民養豬的支持就像望梅止渴,很難實現,很難到位,而山區這種小規模、分散式養豬業又特別適合當地的條件,特別需要得到政策的扶持。
為了幫助山區農村更好地發展養豬,需要從宏觀政策上解決和協調,為此,特提出如下建議:
一、政府在扶持山區農村養豬項目發展的過程中,既要重視菜籃子工程的建設,又要同時注重農民能通過養豬項目而走脫貧致富的路,兩者要有機的結合,通過養豬這個項目的開展,從而支持山區農民發展農牧產業而脫貧。這一點要從宏觀上全盤考慮,盡量做到一箭雙雕。
二、對山區農村的養豬項目的支持,不能局限于大筆資金的定點扶持,這種扶持不符合山區特點(可能適合平原),受益很不平衡,不公平,一旦養殖戶倒閉、歇業、轉行,受損失的是國家,大筆的資金打了水漂,不能很好地發揮作用。在操作中不可咬定扶持年出欄2000頭或者更多的大規模規范化養殖場,也沒有多少真正能達標的養殖場(可能有弄虛作假走后門的現象),要通過調查研究后,調整政策,對因地制宜開展小戶型、分散型養殖戶給予支持,也就是說要擴大受益面和受力面,或者對于養豬專業合作社實行集體扶持。
三、可以探索由國家項目拿錢,搞品種改良、提供種豬、為肉豬購買保險、防病治病、豬舍設備、加工項目等配套項目的建設等;也可以出臺相應的以獎代補的政策。科學地扶持和推動山區農村養豬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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