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國務院頒布《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在環境敏感區域劃定“禁養區”、“限養區”,關閉或搬遷禁養區畜禽養殖廠。2016年底,國務院在《“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中為這項環保行動設置了最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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