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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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發布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實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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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畜牧編輯
時間:
2016-9-2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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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發布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實施公告
2016年8月23日,農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15年版)》實施公告。公告共收錄1634個品種,其中化學藥品752個,中獸藥751個,獸用生物制品131個,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詳情參照農業部公告第2438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438號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規定,我部組織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獸藥典(2015年版)》(以下簡稱《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一部、二部、三部的編制工作,現予發布,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現就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是獸藥研制、生產(進口)、經營、使用和監督管理活動應遵循的法定技術標準。
二、《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包括凡例、正文及附錄。自《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施行之日起,原歷版獸藥典、獸藥國家標準(化學藥品、中藥卷,第一冊)及農業部公告等收載、發布的同品種獸藥質量標準同時廢止。
三、《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收載品種未收載的制劑規格(已廢止的除外),質量標準按照《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收載品種相關要求執行,規格項按照原批準證明文件執行。
四、下列標準繼續有效,但應執行《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相關通用要求。
(一)《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未收載品種且未公布廢止的獸藥國家標準;
(二)經批準公布的獸藥變更注冊標準且《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未收載的獸藥國家標準。
五、2016年11月15日起申報獸藥產品批準文號的企業和獸藥檢驗機構應按照《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要求進行樣品檢驗,并在獸藥檢驗報告上標注《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獸藥質量標準。此前申報的,獸藥檢驗報告標注的執行標準可為原獸藥質量標準,也可標注《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獸藥質量標準。
六、2016年11月15日(含)前生產的相應獸藥產品可按原獸藥標準進行檢驗,并在產品有效期內流通使用。
七、各級獸醫管理部門應積極做好《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宣傳貫徹和實施工作,及時收集和反饋相關問題和意見。中國獸藥典委員會應及時答復各地反映的有關問題,做好技術指導工作。
八、獸藥企業應認真執行《中國獸藥典(2015年版)》,不斷提高獸藥產品質量控制水平。
特此公告。
農業部
2016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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